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507XW/202000002
发布机构
州发展改革委
文  号
无
日期
2020-01-13
【费(金)优惠政策】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标准文件的通知
浏览:7212次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分享:

迪发改价格〔2020〕2号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继续执行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标准文件的通知

云南电网公司迪庆供电局、三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发区经贸局: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迪发改价格〔2018〕10号)执行有效期已满。为持续发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方面的积极作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标准文件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6号),现全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1. 请云南电网公司迪庆供电局于2月5日前将我州高可靠性供电情况及预计每年可降低收费金额报送我委。

  2.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一年。

    附: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标准文件的通知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0日

    抄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委主任、副主任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印发

  3. 2号附件.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