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5205N/202200298
发布机构
州交通运输局
文  号
105
日期
2022-10-17
对迪庆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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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迪庆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3号建议的答复

 

赵斌代表:

您提出的第3号《关于维叶高速建设项目弃土场合力选址和建设完成后土地恢复的议案》,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公路的规划建设、便捷畅通是我们的共同职责和关心的问题。收到该建议后,州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建议的处办和答复工作。目前维叶高速处于工可报批阶段,用地预审于6月16日获批,计划6月底工可获批,力争年内开工建设。你所提“维叶高速公路弃土场选址在1710米以上,项目建设地点选址在共厂村、统维村、永安村和在托巴电站淹没区选址”的建议,需综合考虑土地、林草水保、环评等和托巴水电站淹没区不受弃土场影响等因素。目前初步设计编制中已经设计9个弃土场均在托巴电站淹没区,且6个弃土场均在海拔1710米以上,但共厂村、统维村、永安村三个村不具备弃土场条件,未在三个村设计弃土场。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迪庆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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