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51253/202400631
发布机构
州财政局
文  号
无
日期
2023-10-1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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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

  

现就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二、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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