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51253/201900066
发布机构
州财政局
文  号
无
日期
2019-05-09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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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

  二、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三、上述调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见附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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