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49826/201800031
发布机构
州民政局
文  号
无
日期
2018-04-10
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第一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议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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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社团召开第一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议程规范

会议开始之前,主持人通报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占应到会人数2/3以上,大会有效,不到2/3宣布解散。

一、预备会议(时间20分钟左右。)

1.审议、通过大会议程;

2.审议、通过选举办法(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不得以鼓掌、举手方式表决);

3.提名、通过大会选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二、大会

1.介绍领导和来宾;

2.云南省民政厅宣读批复;

3.筹备组负责人报告社团筹备情况;

4.审议通过章程(可鼓掌或举手方式表决);

5.无记名投票通过会费标准;

6.无记名投票选举理事,产生理事会;

大会暂休会

7.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常务理事、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主持人报告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占应到会人数2/3以上,会议有效);

8.决定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由秘书长提名);

9.决定其他事项;

大会复会

10.宣布理事会选举结果;

11.提名、通过名誉职务;

12.有关领导讲话和宣读贺信贺词;

13.新当选会长(理事长)致辞。

说明:如有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团负责人,须在召开第一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之前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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