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州级统筹以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得到大幅度提高,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个人账户划拨标准提高。在职和退休人员在原来的基础上都相应提高了1%。原比例为35岁(含3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8%划入个人账户,调整为2.8%划入个人账户;36岁至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3%划入个人账户,调整为3....
201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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