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迪庆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118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29项,合并实施74项,下放和属地化管理13项,审批改为备案2项,现予公布。根据调整结果,同步调整 《迪庆州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2020年版)》,在州人民政府网站更新发布。
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合并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对下放的事项,承接部门要主动对接下放部门,熟悉业务办理流程,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各县(市)、各部门须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1.迪庆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29项行政权力事项
2.迪庆州人民政府决定合并实施的74项行政权力事项
3.迪庆州人民政府决定下放和属地化管理的13项行政权力事项
4. 迪庆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的2项行政权力事项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此件公开)
附件:迪庆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118项行政权力事项清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