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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州级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的通告
日期:2026-10-20 16:09
来源:迪庆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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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确定迪庆藏族自治州财政局为州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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