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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015285328P/202400457
文  号
迪建发〔2024〕24号
来 源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4-05-24
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城建环保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4 18:00     浏览次数:7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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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城建环保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规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迪庆州城建环保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全州建筑工程领域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专项规划、风景园林、工程勘察、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城乡规划、工程造价(概预算)、防护防化等专业。

(二)全州生态环境工程领域内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等专业。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长期未从事本专业工作人员,长期被借调到行政机关和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均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或考核认定技术员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聘用在工程技术岗位,可考核认定技术员职称。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技术员职称。

(二)申报或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聘用在工程技术岗位,核合格,可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且聘任技术员岗位满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4.具备中专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且聘任技术员岗位满4,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申报或考核认定工程师职称,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要求:

(一)申报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并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3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4年,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在州()级及以上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5;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市、区)及其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8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5年。

4.具备中专学历,在州(市)级以上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5年;或获得中专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3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5年。

(二)考核认定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者;

    注:申报工程师人员必须做好个人述职、面试答辩的准备工作。

三、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详见附件1”)

2.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a4纸,包括正反面)

3.毕业证、学位证书及学籍档案材料复印件;

4.工程系列下一级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5.企业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和州、市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各1份;

6.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聘任考核情况和工资变动审批表(5年以上)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需提供岗位聘用汇总表复印件一份;

7.单位申报人员公示情况相关材料1份;

8.电子照片一张;

9.《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2”) 1份;

10.2024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详见附件3”)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同时U盘报送电子版(Excel电子表格);;

1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1份(详见附件4”),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

12.单位申报人员承诺书(详见附件5”1份;

 、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所有初、中级报送材料时间为2024610日至614日,逾期不予受理。

评审材料州级单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事(职称)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县市区由住建局负责人事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

五、评审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均以20247月为截止时间。

(二)规范申报材料审核

1.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2各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审核。

(三)评审前公示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规范地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须贴近期免冠照片;填写该表中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统一采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

2.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的,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返还,评审材料中只留复印件,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要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3.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签章后,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

称申报材料一览表》要求认真组织和装订材料,材料准备完成后,将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4.请相关单位或申报人员自行下载2024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exce]电子表格),按标准要求填写后用u盘报送电子版(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

5.2024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文件。

(五)资格审查

评审材料资格审查按初审、复审两个程序进行。申报人员报送材料时仅对申报人基本条件及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复审将对申报人所提供各类评审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复审。

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理情况同时报送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未通过评审人员材料不予返还;

2.注册地在迪庆州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申报人员请按照《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9)和《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

3.各有关单位、人员请在规定时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和个人应科学、合理安排时间。未尽事宜,由迪庆州城建环保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报送材料地址: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标准定额管理站

  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3.2024年度资格审理议、评审名册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5.承诺书

联系人:代               联系电话:13988768402

 

              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

 

                                         迪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5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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