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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015285328P/202300388
文  号
来 源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3-06-15
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3-06-15 16:05     浏览次数:6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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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局承办件有8件(人大建议4件、政协提案4件),分别是《关于要求在全乡范围内推广运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备(低温热解炉)的建议(33号)》《关于统一规划房屋建筑风貌标准的建议(51号)》《关于将洛吉乡尼汝村农户房板改为板岩瓦的建议(69号)》《关于加大对中路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站设备更新、资金支持的建议(104号)》,《关于东旺乡江日春僧舍重建的提案(13020033号)》《整治农村生活垃圾,促进美丽乡村建设(13020057号)》《关于规范和优化设置香格里拉城区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的提案(13020070号)》《关于农村建筑垃圾规范管理的建议(13020055号)》;协办件有4件(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1件),分别是《关于进一步加强州级相关部门统筹协调解决德钦县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生产生活相关困难的建议(32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生产经营垃圾处理费收取办法的建议(41号)》《关于解决农村建筑垃圾处理系统项目及建设资金的建议(9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迪庆州农村“两污”收费处理的建议(13020030号)(重点提案)),2023年州住建局承办、协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均已完成办理,2022年无B类建议和提案。

一、2023年承办件办理情况

(一)人大建议关于要求在全乡范围内推广运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备(低温热解炉)的建议(33号)》(由瞿梅芳代表提出)办理情况

此件属A类件并积极主动联系瞿梅芳代表通过面商,代表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落实情况:

为切实完善德钦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了《德钦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可行研究报告》,计划2023年在燕门乡集镇新建一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经过与德钦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沟通联系,德钦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已将燕门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纳入乌弄龙水电站茨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进行建设,现已完成项目的前期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德钦县搬迁安置办公室的联系,确保项目落地见效,进一步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水平,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1.聚焦村庄卫生,做好“组保洁”工作。完善村规民约全面建立收费体系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乡镇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压实各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收费制度,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通过全面建立完善收费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收支平衡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坚持群众主体,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清运收费、门前三包、日常清扫保洁制度并纳入村规民约,持续加大对村内巷道、公路沿线等“五堆十乱”集中整治,确保村庄保洁常态化、长效化。

2.聚焦成本控制,做好“乡(镇)转运处理”工作。强化资金保障。根据全州两污管理正常运营运转成本测算。采取财政拨付保障一部分、乡镇收取一部分、平台公司弥补一部分,确保清运处理正常运转。县财政对乡镇垃圾清运处理运营费用给予保障,村委会按照程序拟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取,收取的费用用于乡镇垃圾清运处理。县(市)级废品回收公司采取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废品。有效整合资源。利用有条件的空余建设用地进行两污处理和废品回收站点合并建设。采取垃圾中转站和污水处理厂合建方式,实现管理用房共用,管理人员共管,有效节约后期运营成本。统一采购设备、箱体等,节约资金成本。强化人员管理,由第三方运维公司或运维主体直接聘请驾驶人员、管理员,由责任部门、县(市)乡组织相关部门和设备设施供应商对所招聘的人员进行机械操作、安全须知培训后上岗。建立垃圾箱体溢满响应体系,及时转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二)人大建议《关于统一规划房屋建筑风貌标准的建议(51号)》(由曾丽芝代表提出

此件属A并于积极主动联系曾丽芝代表通过面商,代表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落实情况:

1.城乡建筑风貌管控推进情况。一是目前迪庆州城乡建筑风貌主要在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做到了统筹考虑,整体设计,体现了地域民族特色化。二是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目前已开展对全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街、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独克宗古城、仓房街区、等12个保护规划,为下一步保护传统建筑提供法律依据。三是加大在建设项目的风貌管控力度。前期规划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对新建的房屋进行有效管控,在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阶段按照审批内容加大管理验收。四是加强对老城区的风貌提升工作。全州结合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分片区改造与整体控建相结合原则,实施了立面特色风貌改造工程,进一步提升城市风貌。

2.阳光棚整治工作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王宁书记到独克宗古城调研提出的“保护好独克宗古城建筑和风貌”的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解决我州阳光棚乱象,让迪庆城乡特色风貌得到进一步保护、传承和提升,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一是及时成立迪庆州阳光棚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小组,编制《迪庆州阳光棚风貌整治与建设管理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二是按照“试点先行”的工作要求,香格里拉市积极推进试点工作,选取对神鹰路两侧共28栋民房进行试点改造,并同步对香格里拉市土投公司回迁安置房(原青稞酒厂位置)31栋阳光棚作为新建阳光棚的试点建设。三是结合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综合专家意见,对《导则》进行修改调整,阳光棚存量整治在高度上的控制由绝对数据改为相对关系,总体原则上高度不得超过主体建筑高度,在不同区域要求不同的高度,调整后的《导则》与最初提出的阳光棚高度有了相应的提高,进一步满足了群众的诉求。

3.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加快出台相关通用图集。根据目前国家对民族文化、传统建筑风貌的保护要求,结合《迪庆州阳光棚风貌整治与建设管理技术导则》,为加强农村传统建筑与现代居住要求相融合、相适应,充分体现民族文化与现代居住的融合性,进一步规范农村居住建筑的建设行为,计划年内编制完成《迪庆州现代宜居农房设计通用图集》,为下一步农村建房管控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引导群众。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依托基层组织力量,全面深入宣传传统建筑保护、传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宣传传统建筑保护、传承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并充分利用“村民公约”,正确引导群众,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传统建筑保护、传承的主动性、积极性。三是健全机制。统筹州、县(市)各相关部门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将传统建筑风貌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健全建设审批机制,杜绝城乡居民无序建设行为。

传统建筑风貌的保护和传承关乎打造“世界的香格里拉”建设目标,关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阳光棚的整治不仅是为了给居民带来更好更安全的生活,更是为了保护我们高原藏族民居建筑特色,保持我们的城乡风貌。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始终将传统建筑风貌的保护和传承作为建设“世界的香格里拉,民族团结的示范区”的重要举措,通过不断完善城乡管理和服务,创造更优良的人居环境。

(三)人大建议《关于将洛吉乡尼汝村农户房板改为板岩瓦的建议(69号)》(由杨冬辰代表提出

此件属A类件。经主动联系杨冬辰代表通过面商,代表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落实情况:

2015年1月19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省考察指导工作时指出,要着力加快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建立有利于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的激励机制,加快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推进重点建设村、美丽乡村示范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和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加强村落保护和发展。开展建设“美好家园”活动,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把农村建设成广大农村群众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示要求,省级财政在2022年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中新增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补助资金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各地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目标旨在保护好传统风貌的前提下,通过建立传统村落可持续保护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传统村落人居环境整体提升,延续传统村落生活气息,促进传统村落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财政部办公室、住建部办公厅开始组织申报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国家级)补助资金5000万,省级保护利用示范县(省级)补助资金1000万。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申报(国家级)保护利用示范县和(省级)保护利用示范县,在制定香格里拉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时同步将洛吉乡尼汝村农户房板改为板岩瓦的方案同步纳入,并做好成本预算及可行性方案的编制工作。

(四)人大建议《关于加大对中路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站设备更新、资金支持的建议(104号)》(由何振宇代表提出

此件属A类件。经主动联系何振宇代表通过面商,代表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落实情况:

1.全州农村垃圾和镇区污水处理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闲置率高。全州78座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15座运行,其余63座设备处于闲置状态,运行比例仅为19.23%。

二是收费制度还未建立。全州已建立垃圾运维收费制度的有11个乡镇,其余15个乡镇收费制度还未建立收费,建立收费比例为42.3%。

三是村民自主缴纳垃圾污水治理费的积极性不高,主动参与整治的意识不强。据实地了解,部分村民抵触缴纳垃圾污水清理整治费用,简单的认为是“政府的事”,没有形成“谁享受、谁污染、谁治理”的思想意识,建立的收费制度,流于表象,未能得到有效执行。

四是运维保洁人员专业素质偏低。农村垃圾处理运维保洁人员大多数为村民,人均工资在3000至4000元左右,专业技术素质偏低,流动性大,在操作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处理设施,容易造成设备损坏。

2.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建立收费制度体系。我州《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乡镇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压实各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收费制度,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通过全面建立完善收费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收支平衡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二是解决好资金缺口。各县(市)建立财政支持、使用者付费、争取上级政策资金等相结合的经费解决机制,切实保障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一是落实财政预算保障。建立财政预算的长效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将由政府负担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二是加快推进两污处理收费工作。执行“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农村两污处理费征收工作,并将两污处理费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同时我局已积极向省厅及州委、州政府汇报争取资金支持。

三是加大运维保洁人员培训。农村垃圾处理运维保洁人员多数为村民,需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培训。我局已经积极对接州生态环境局,由州生态环境局和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本系统建设的处理设施运维保洁人员的培训相关工作。

(五)政协提案《关于东旺乡江日春僧舍重建的提案(13020033号)》(由格茸单增委员提出

此件属A类件。经主动联系格茸单增委员通过面商,委员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落实情况: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修订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2〕128号)等文件精神,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的保障对象明确为: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东旺乡江日春僧舍重建住建口无专项资金来源,我们将积极与省厅及省民宗委对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

(六)政协提案《整治农村生活垃圾,促进美丽乡村建设(13020057号)》(由杨凤仙委员提出

此件属A类件。经主动联系杨风凤仙委员通过面商,委员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落实情况:

 1.全州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闲置率高。全州78座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15座运行,比例19.23%。其余63座设备处于闲置状态。

二是收费制度还未建立。全州已建立垃圾运维收费制度的有11个乡镇,收费比例42.3%。其余15个乡镇收费制度还未建立。部分村民自主缴纳垃圾污水治理费的积极性不高,主动参与整治的意识不强。据实地了解,部分村民抵触缴纳垃圾污水清理整治费用,简单的认为是“政府的事”,没有形成“谁享受、谁污染、谁治理”的思想意识,建立的收费制度,流于表象,未能得到有效执行。

三是运维保洁人员专业素质偏低。农村垃圾处理运维保洁人员大多数为村民,人均工资在3000至4000元左右,专业技术素质偏低,流动性大,在操作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处理设施,容易造成设备损坏。

 2.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建立收费制度体系。我州《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乡镇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压实各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收费制度,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通过全面建立完善收费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收支平衡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二是解决好资金缺口。各县(市)建立财政支持、使用者付费、争取上级政策资金等相结合的经费解决机制,切实保障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落实财政预算保障。建立财政预算的长效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将由政府负担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快推进两污处理收费工作。执行“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农村两污处理费征收工作,并将两污处理费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同时我局已积极向省厅及州委、州政府汇报争取资金支持。

三是加大运维保洁人员培训。农村垃圾处理运维保洁人员多数为村民,需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培训。我局已经积极对接州生态环境局,由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本系统建设的处理设施运维保洁人员的培训相关工作。

(七)政协提案《关于规范和优化设置香格里拉城区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的提案(13020070号)》(由杨勇委员提出

此件属A类件。经主动联系杨勇委员并经过面商,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落实情况

会同香格里拉市住建局、香格里拉市城市交通警察大队对城区交通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聘请了专业设计咨询机构对城区存在的交通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对城区事故黑点、交通信号灯、交通拥堵路段等进行了详细排查梳理,认为香格里拉市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城区交通设施建设较滞后、有短板。信号交叉口机动车信号灯不符合规范要求,形式各样;人行信号灯、盲钟缺乏;信号机老旧,不符合联网控制要求;电子警察、视频监控失效、缺乏有效违法取证,使得部分驾驶员无视交通信号灯。非信号灯路口交通标志标线严重匮乏,缺少有效的交通语言。二是城区交通组织不合理。多数路口缺少合理的交通渠化设计,车辆在路口通行效率严重下降,尤其是康珠大道、旺池路、长征大道、仁安路等沿线道路交叉口,信号灯路口设置不合理的问题尤为突出。客货混杂,暂无有效的禁货及绕行措施方案。三是城区停车问题突出。城区公共停车场严重匮乏,旅游高峰时段停车严重不足,导致车辆侵占市政道路,使得市政道路通行能力严重下降。四是城区路网结构不合理。古城周边路网过窄、新城与老城之间联系通道不足。旺池路、迎宾大道等外围主通道既有快速交通功能,又服务两侧用地,使得快速通行车辆与慢行进出车辆交织,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断头路、异形路口较多。五是节点针对性措施方案不足。对学校、医院、农贸市场、重要交通节点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方案,导致路段、交叉口通行能力无法有效提升、交通秩序无法有效保障。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结合提案建议,一是编制完成《香格里拉市城区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重点从城市总体交通组织方案、重点区域交通组织优化方案、重要路段交通组织优化方案、重要节点交通组织优化方案、一般节点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及智慧交通系统建设方案等6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城区交通改善方案。二是实施内容:1.香格里拉城区完善设置路口信号灯67套,4座环岛需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环岛内交通设施,50个主要让行交叉口完善标志标线,14个主要右进右出交叉口需完善路口标志标线,同时城区300余处沿线单位小区开口需完善交通设施设置。约需1350万元。2.重点在古城周边新建公共停车场7座,新增停车泊位约2500个,优化路内停车,逐步取缔不合理路内停车泊位。并优化既有停车收费措施,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提出定制化收费措施,提高路外公共停车场使用效率。约需1.69亿元。3.建设智慧交通系统管理控制平台,并完善前端设施。约需1500万元。4.其余节点道路土建改造、天桥、绿化迁改等工程建设,约需6500万元。项目合计约需2.63亿元。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针对城区交通存在的问题,结合提案建议,我局督促香格里拉市住建局加快完善《香格里拉市城区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尽快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实施。

二是为顺利推进交通优化提升工作,确保做出成效,根据“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工作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梳理项目清单,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次要”的原则,分期分年度安排项目实施。

三是加快推进交通优化提升项目建设。鉴于香格里拉市财政有限,建设资金严重匮乏,根据现状,优先解决近期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年内拟对旺池卡环岛、康珠大道与仁安路交叉口、环城北路(松赞林寺景区入口)、飞马环岛、古城东门(香巴拉大道口)、大白塔环岛等重要事故黑点、拥堵节点以及龙潭南路断头路打通工程进行改造。结合较为突出的矛盾问题,合理安排资金,逐年完善城区交通设施,改善交通出行环境。目前香格里拉市城市交通警察大队已对城区部分信号灯路口的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交通科技设施进行更换。市住建局则配合对相关节点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逐步进行完善。

四是加大资金筹措。根据整治方案加大项目包装力度,充分运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信贷金融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完善工程,解决资金难题。

(八)协提案《关于农村建筑垃圾规范管理的建议(13020055号)》(由尹志刚委员提出

此件属A类件。经主动联系尹志刚委员并经过面商,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落实情况:

1.存在的问题

一是建设资金缺口大。全州有29个乡镇197个行政村和居委会,2168个村民小组,部分村民小组农户居住分散,点多面广、区域大,农村“两污”处理设施还实现全覆盖,“两污”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中央和省级还未配套,各县(市)大多从涉农整合资金拿出部分资金建设,资金缺口较大。

二是管理维护的长效机制还未形成。还未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由于资金问题还未安排专项资金对“两污”设施的运行维护进行补助,还未建立完善县、乡、村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长效管护机制。

2.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分步实施,编制建筑垃圾治理中期规划,合理布局各处置终端消纳场所,按照各区域发展需求,明确建设时序;坚持分类减量、利用为先,全面落实建筑垃圾“四分四处、分处同步”,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运营,促进建筑垃圾处置行业绿色、可持续循环发展;坚持属地管理、做好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方主体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法定责任,实现管理闭环;坚持部门协同、合力共治,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部门协同治理机制,优化顶层设计,坚持谁产生、谁负责,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意识。

二是统筹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从制度层面来实行农村建筑垃圾的统一管理,在乡镇一级上加强统筹,根据农村村落分布的特点,相邻村一起建设一批小规模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或由乡镇相关站所定期集中收集清运至异地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场相应建设有分拣、破碎、筛分、除尘等功能,满足环保要求,解决农民单家独户难以解决的建筑垃圾问题。

三是聚焦源头管控,做好“户减量”工作。建立机制,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减量制度》《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度》《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制度》等机制,通过宣传教育引导,规范村民垃圾投放习惯。源头减量。按照积肥还田一部分,填坑垫道一部分,自己利用一部分,废品卖钱一部分,转运一部分“五个一”的处理模式,实现源头减量。土、石按照“资源利用化”,用于村间小菜园、小花园建设或填坑垫道;金属、布料、纸板等有回收价值的,定期收集售卖;无回收价值的集中至生活垃圾箱(房)转运处置。回收利用。县(市)级由供销社或国投公司成立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形成覆盖全县的废旧物品回收体系;村组建设废品回收点,落实废品回收员,进行定时收购;农户家中推行“垃圾分类分装理念”,把有用垃圾和无用垃圾从源头上分开。

二、主要做法

一是高度重视。一直以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为切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每年在接到承办件后,及时进行分类、细化,并及时召开我局建议提案交办会,研究部署建议提案办理事项,并明确责任领导,分解到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办理。同时,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办理的工作机制,并对办理程序、方法、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建立由相关科室起草、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签发的办理程序,确保了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分类办理。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凡是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抓紧时间,力求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应该解决但因目前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纳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因涉及国家政策规定或超越本部门职权范围,确实解决不了的,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情由,做好解释工作,不回避、不推诿。局办公室对每份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了办理质量。

三是力求实效。建立健全沟通协商机制,采取电话、实地调研、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无论承办或协办都在第一时间内与建议提案领衔人进行初步沟通,了解掌握建议提案所涉内容的深层次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与建议提案领衔人进行面商、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在答复前进行面商或电话沟通,进一步征求代表、委员意见,落实好代表的要求,将办理答复文件及《征询意见表》寄(送)给代表、委员和相关单位,听取反馈意见。办理答复后相关工作有新进展的,及时向建议提案领衔人通报,力求取得实效,彻底解决问题,让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对住建工作更加满意。

、存在的困难问题

虽然我局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作出了努力,积极努力并较好地完成了建议提案办理任务,但有些建议提案的办理结果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期望和要求仍有些差距,如对一些受体制、政策、财力等条件限制的建议提案,在办理过程中难以突破,个别建议提案办理质量不够高,办理的方式方法不够科学等。

、下一步努力方向

在今后的办理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增强建议提案办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把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作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虚心接受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积极采纳代表、委员提出的良好建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努力整改、不断完善,以代表满意、委员满意、人民满意为标准,努力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得更好,确保我局在履行职责助推迪庆长治久安和跨越发展过程中更好地服务群众,努力推动全州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跨越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保障,努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在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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