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应急部关于信息报告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规范、高效报告自然灾害类、生产安全类、其他突发事件等信息(以下简称“突发信息”)报告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全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水平,为州委政府科学应对、有序指挥、高效处置突发事件提供重要支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22﹞1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灾害事故信息报告暂行办法>和<应急值守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应急﹝2023﹞120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管理系统紧急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22﹞87号)等相关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联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发信息报告范围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各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分工,加强甄别研判,在第一时间向州委州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的同时报告州安委办(州应急管理局)。
(一)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1.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2.危化品、矿山、重点工程、特种设备、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等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源风险和隐患预警。
(二)达到报告标准的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事件。
1.地震:4.0级以上地震;涉及西藏、四川、云南省内距我州边界50公里内5.0级以上的地震。
2.森林草原火灾:有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燃烧时间4小时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在自然保护区、重点林区和重要景区、边境线两侧等重要敏感地区的森林草原火灾;危及居民点、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3.洪涝灾害:重要江河流域发生5—10年一遇的一般洪水;导致(2)型以下水库,五级以下堤防部分损坏,对工程安全运行有影响的;造成1及以上人重伤、死亡(含失联)的或者可能造成下游100人以上受灾或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洪涝灾害。
4.地质灾害: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联)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的地质灾害。
5.气象灾害: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联)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的气象灾害。
6.道路交通安全、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造成1及人以上死亡(含失联)的事故。
7.危化品行业领域:有人员伤亡的危化品事故;危化品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废弃等过程中发生泄漏、起火、爆炸等事故。
8.其他安全生产生产领域: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联)的事故。
(三)其他突发事件
1.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涉及敏感人员的灾害事故。
2.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联)的城乡火灾。
3.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联)的溺水事件。
4.野外活动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联)的事件。
5.上级部门要求核报的突发事件。
(四)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敏感对象,或者本身较为敏感,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网络上形成舆论热点的苗头信息,其他有明显征兆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且事态可能会扩大的前兆信息,以及需要及时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
二、报告协作单位及值班室联络方式
(一)信息报告协作单位。州发改委、工信局、州教体局、公安局(交警支队)、自然资源局、环境和生态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林草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卫健委(120急救中心)、气象局、消防救援支队、州森防大队、防震减灾局等单位。
各报告协作单位请于2024年9月10日前将本单位信息报送具体负责人联络方式按附件表格反馈至州应急管理局,并将州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值班室)值班专线联系方式,告知本单位值班室,以便协调联络。
(二)州应急局值班联络方式。州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已建立专门值班室,配置专人全天候24小时值班值守,接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值班信息,具体值班联系方式如下:
0887-3068676、0887-3068677(传真)
三、报告内容
在提高首报速度的前提下,力求信息准确,首报应包括事发时间、地点、事件概括、人员伤亡基本情况等。书面续报应包括进一步核实现场伤亡情况和人员信息、事件产生基本过程及影响、现场处措施和效果、是否请求上级或应急部门调派力量及要求协调事项下一步工作部署等信息,续报可多次滚动进行。报告过程中要加强信息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风险。
四、报告时限
各单位要快速高效报告信息,接报后20分钟内电话等形式向州委政府、州应急局指挥中心(值班室)报告初步情况,30分钟内形成书面报告。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涉险突发事件信息,可先电话报告,电话报告后40分钟内上报文字材料;对于接报明确为突发事件或死伤人数一时不明、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必须按照速报制度要求,在接报后20分钟内上报,并迅速核实情况,及时跟踪续报事件情况;对敏感信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要加强研判,不拘泥于分级标准规定立即快报。
五、报告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程序,改进信息报告工作流程和方式,加强突发信息共享,提高报告效率。
(一)优化报告流程。要增强时效意识,优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审批流程,尽量缩短信息审批时间,及时、准确报告信息。
(二)落实现场联络员制度。遇敏感或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各相关部门在了解信息时,要同步掌握现场情况,并主动续报至州应急局值班室。处置过程中保持密切联系,同步采集上报图像视频等信息。
(三)加强信息研判和共享。各相关部门是突发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突发信息的获取工作,充分运用专业预警、监测系统等手段,加强信息的搜集、甄别、研判,尽快发现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各涉及相关主管部门之间要加强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迅速掌握情况,按要求上报前兆信息。
(四)紧盯新媒体信息动态。各相关部门要注重从新媒体尤其是自媒体信息中关注突发事件舆情动向,及时收集报告影响现实社会尤其是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行动性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及舆情。各单位发现视频、图片文字信息线索可先通过电话、短信报州应急局值班室,情况紧急时边报告边核实。
(五)落实信息报告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本系统突发信息报告工作,提高值班员业务素质,定期总结并及时整改薄弱环节,不断提高信息报告水平。州安委办、防汛办、森林防灭火办、防震减灾办将定期通报突发信息报告情况,对报告及时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迟报、漏报、瞒报的单位子以通报批评。因信息报告影响紧急重大情况及事件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迪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