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一、为使迪庆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立高效运转、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加强机关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保证工作质量,提高行政效率,切实履行好州委、州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州安监局全体干部职工在工作中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忠于职守,服从分工,依法行政,讲求效率,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认真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局领导工作制度
一、迪庆州安监局实行党务工作党组书记负责制和政务工作局长负责制,局党组书记领导并主持全局党务工作,向州委负责;局长领导并主持全局政务工作,向州人民政府负责。
二、迪庆州安监局领导班子实行分工负责制,局长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工展工作,副局长在局长的领导下按分工开展工作,做到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党组书记和局长报告。对涉及政策性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党组书记和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班子成员实行补位制。局长外出期间,委托一位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重大事项需向局长请示。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人事变动时,依次递补。班子成员之间实行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工作机制。
四、本局实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等制度。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授权班子其他成员协助主要领导具体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等工作。主要领导要加强对分管领导行使权利的监督,经常听取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分管领导要主动向领导班子汇报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监督。
五、重大事项决策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由集体讨论决定。票决时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
会 议 制 度
一、党组会议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有关人员列席。党组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任务: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研究州安监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维稳创安工作、老干部工作。
(三)研究州安监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配置、调整和干部管理权限内人员的任免、推荐、调整、调动和奖惩。
(四)研究需要由党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按需召开,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召开,党组书记、局长、副局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决定,提出贯彻意见。
(二)分析全州安全生产形势,通报重要工作情况,讨论决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及政策措施。
(三)各科室汇报季度工作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四)研究以州安监局名义报上级机关的重要工作意见、建议,讨论以州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部门工作会议方案。
(五)研究需要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局务会议
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召开,党组书记、局长、副局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扩大会议,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班子成员通报所分管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安排的意见、建议。
(二)局长通报重大工作进展情况,安排工作重点。
(三)研究项目申报、扶持方案、重点建设项目及重大经费开支。
(四)研究需要在班子会议上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干部职工大会
干部职工大会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上级机关的重要文件、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
(三)通报全州安全生产情况和重大工作情况。
(四)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全局的工作。
五、党组中心组学习会
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坚持个人自学、集体学习和聘请专家辅导相结合的方法,原则上每季度集体学习一次,党组书记、局长、副局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参加。党组书记负责审批中心组全年学习计划,确定每次集体学习讨论内容,主持集体学习。会议主要任务:
(一)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放在首位,重点学习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及其它重要业务知识。通过学习讨论,加深理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坚持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做到"三个结合",即学习理论与调查研究、科学决策结合起来,与贯彻中央、省、州的重大决策、解决人社工作的现实问题结合起来,与改造主观世界、加强党性锻炼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学习质量,提高局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和执政能力。
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下半年召开,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加开或延期召开的,须报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审批。党组书记、局长、副局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参加。可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其他列席人员。会议要求:
(一)局党组要围绕主题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机关、下属单位及党内外群众对局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梳理后要及时反馈个人。
(二)按照“三必谈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同每个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同志之间深入开展谈心谈话。
(三)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按照“衡量尺子严、查找问题准、深入分析深、整改措施实”要求,认真撰写发言材料。
(四)民主生活会要围绕团结-批评-团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见人见事见思想。
(五) 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制定领导班子和个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限时进行整改。当年民主生活会整改情况要在下年度民主生活会进行通报。
七、月工作例会
为进一步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及时掌握各科室、局、中心的工作推进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全局工作的计划性、周密性,特制定月例会制度。会议要求如下:
(一)例会时间:每月一次,每次半天。召开时间定为每月月末或次月月初,具体时间临时确定。遇特殊情况另行组织召开。
(二)会议内容:各科室、局、中心汇报当月工作的开展情况及下月工作安排,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部署下月重点工作。分管领导点评,主要领导提出工作部署和要求。
(三)参会人员:局班成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四)会议笔记:工作例会必须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各自做好会议笔记,工作例会研究安排要求的事项必须按岗位职责负责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局党组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局党组书记是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是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情况直接责任人;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具体责任人。
二、局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要职责:
(一)结合本局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二)领导班子每半年至少专题分析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组织党员、干部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纪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切实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
(四)建立健全和完善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
(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选拔任用干部。
(六)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在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时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局党组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要职责:
局党组书记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负责召集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对班子成员开展常态化廉政提醒谈话制度,每年谈话不少于2次。
(二)抓好党组中心学习组的学习,从思想政治作风上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发挥党组班子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表率作用。每年上党课不少于1次。
(三)定期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和廉洁从政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查自纠和督促整改。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任用干部。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物资采购,不搞临时动议和个人说了算。
(五)加强对责任追究的领导。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一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自觉遵守反腐倡廉的各项规章制度,管好班子成员,做廉政勤政的表率。
四、党组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要职责:
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并承担以下职责:
(一)协助党组书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承担分工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每半年分析研究分管科室、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领导班子汇报履行“一岗双责”工作情况,做到与业务工作一同研究部署,一同检查督促,并对科室、下属单位干部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公文处理制度
一、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按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云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执行。局办公室为全局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局文件的签收、登记、分发和提出拟办意见,指导文件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公文的审批按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原则办理。
三、州委、州人民政府领导的批示件和交办事项,由局办公室根据内容按局领导的分工呈批,重大问题报局长审批,或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四、各有关单位报送州安监局的公文,由局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送交有关科室办理,重要文件送局领导批示。
五、审批公文应表明“拟同意”、“同意”或其他具体意见。对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则表示“同意”请示事项。
六、各科室报送局领导阅批的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州安监局有关公文处理的具体要求;
(二)必须经科室领导审签。科长外出或学习期间,直接报分管领导审核;
(三)请示事项一般不得同时报送两位以上局领导阅批;
(四)报送局领导阅批的公文,除局领导交办及紧急、特殊情况外,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后转报,各科室不得直接报局领导。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督办。
七、以州安监局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公文,应该做到:
(一)以州安监局名义发布的规定、决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或重要公文,由局长签发;人事任免、推荐、调整、奖惩等公文,由党组书记签发;
(二)以州安监局名义上报州委、州人民政府、省级主管部门等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包括汇报材料等),由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签发;局长外出期间,需要及时签发的公文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把关,经请示局长后签发,签发人为主持工作的副局长;
(三)任何科室不得以科室名义对外直接行文,必须由局办公室按公文审批程序办理;
(四)除上级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正式文件原则上不主报上级领导个人。
(五)凡公文内容涉及上级有关部门职责与业务的,办文科室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并将协商结果在公文中予以载明。主办科室协商不能解决的问题,报请局分管领导出面协商。州安监局领导出面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上报公文中应写明有关部门意见,并提出我局的处理意见。
(六)各科室负责人必须对本科室拟定的公文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国务院公文处理办法》的公文,由局办公室负责退回主办科室重新办理。
八、以州安监局办公室名义发文,属局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事务,由局办公室主任签发;不属上述范围内的发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未经局领导签发的公文不得发布。
九、各科室在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的政务信息,必须通过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重大信息必须通过局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文印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不得擅自到外面打印,确有必要到外面打印的,需征得局办公室同意,并遵守保密制度。
二、所打印的文件材料分科室登记,到年终按文件内容整理后,主要文件分类以文号为序编录存盘,以便日后查阅。
出差及参会制度
一、州安监局干部职工出差由局长统一审批,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审批程序为:
1.拟出差人员向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出差建议,填写出差审批单;
2.分管领导核实后签署安排意见,并报局长审批;
3.拟出差人员持出差审批单报局办公室安排出行;
4. 局党组书记出差应报州委分管领导知晓;局长出差应报州政府分管领导知晓;
5.副局长出差直接请示局长,出行前应安排好分管科室的工作,并通知局办公室知晓;
二、州安监局干部职工参加非本局召开的会议,由局办公室根据会议通知统一安排,程序为:
1.省局及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报局长决定参加会议人员及出行方式;
2.州委、州人民政府召开的会议,对参会人员有相应要求的,按照会议通知执行;对参会人员没有具体要求的,由局办公室根据会议内容及局领导班子工作分工安排参会;
3.州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等,由局办公室根据会议内容及领导班子工作分工安排参会。
三、局领导赴昆明及以外出差,若无随行人员,提倡乘坐飞机往返;科室人员到昆明出差,一般应乘坐班线车往返,若时间紧迫,可视情况安排航班。
档案管理制度
一、全局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档案管理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好档案库房的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档案的编制检索工具,提高查找效率。
二、全局所有收、发文件资料到年终按年度、类别等进行整理、装订,按规定归档保存,各科室的文件资料在局档案员的指导下,由各科室归档保存。
三、档案的借阅根据档案的机密等级,履行不同的审批手续。
(一)借阅党组档案必须是党组成员或委托办理有关工作的人员;借阅党组会议记录或其他保密案卷必须经党组书记签字同意,无特殊理由不得带离单位。
(二)借阅非本科室工作范围的机密、绝密文件需经局办公室主任批准,除工作需要外他人个人档案一律不予查阅。
(三)借阅一般性文件,要向局档案员说明理由,同意后可借阅。
(四)外单位来调阅有关档案,必须持有介绍信,说明调阅原因,如需复制调阅的档案材料,须经局办公室主任批准。
四、借阅档案必须在3天内归还。借阅人员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详细检查,确保卷内文件齐全无损,方可归档。
保 密 制 度
一、对涉及国家机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妥善管理,不得复印和摘抄,不得随意传阅、使用和外出携带,不得在报刊、书籍、地图资料上提供发行。
二、不得向外提供未经法定部门正式发布的各种数据和项目。
三、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准复印或使用电子计算机复制机密文件。
四、不准通过邮政、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存储设备、通讯工具传递国家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向外单位和人员提供内部资料。
五、违反上述条款造成泄密、丢失的按《保密法》、《档案法》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公务交往接待工作制度
一、公务接待原则
(一)归口管理原则:公务接待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并负责做好相关后勤服务保障和审核、结算工作。
(二)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三)勤俭节约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二、公务接待范围
(一)上级主管部门、外省及本省兄弟州市安全监管部门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和学习交流经验的领导及随行人员。
(二)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来我局请示汇报及联系业务工作的领导及随行人员。
(三)经局领导批准需接待的其他人员。
三、公务接待审批程序
(一)符合州人民政府接待处接待范围的来宾,由局办公室按照州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办理接待事宜。
(二)属局领导临时安排的接待,由局办公室办理接待事宜。
(三)由业务科室主陪的日常公务接待,由业务科室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阅知并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
(四)凡未经局长同意的公务接待,局办公室不予办理接待事宜。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事后又不补办审批手续的公务接待,发生的费用局办公室不予报销。
(五)公务接待中发生的费用,现金支付的,应凭税控发票核销,发票上应注明接待人、接待对象、事由和内容;非现金支付的,签字人为局办公室主任,如办公室主任不能到场,应委托接待人签字,签字时应在消费单上注明接待人、接待对象、事由、内容及金额。
四、接待工作的组织及程序
(一)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的接待,由会务组或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原则上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二)局内日常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和相关主办科室负责安排。相关科室接到来人通知后,要第一时间告知局办公室来人人数、行程等相关要求,由局办公室做好或协助做好日程安排及相关的接待工作。
(三)办公室根据《公务接待审批单》,预定接待规模、接待标准、接待地点、接待用车以及联系、协调有关事宜,确保接待工作热情、细致、周到。
(四)接待不赠送礼品、纪念品。
(五)未经审批而擅自进行公务接待或超范围、超标准的公务接待,除接待费用由接待人员自理外,还应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五、公务接待标准
(一)接待的食宿标准按《迪庆州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执行,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三分之一。餐饮标准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报销,但也可根据接待人员的职务级别做一定幅度的调整。餐饮以地方家常菜、特色菜为主,一律不准安排山珍海味等名贵菜肴,不得提供虫草等名贵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酒水以地方自产特色酒水为主,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用餐。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办法以及标准。省部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安排单间,其余人员按两人一标来安排。
(二)在接待工作中,禁止安排在各种娱乐场所消费,禁止安排到景区旅游观光,禁止赠送纪念品与土特产,禁止安排同城接待。
(三)对违反接待费管理制度或超标准消费的费用,由接待经办人员自行负责承担。
(四)接待经办人员必须在当次接待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备注:餐费发票后必须附用餐明细单并盖上该饭店公章,住宿费发票后必须附住宿清单并加盖相应公章。)
科 室 工 作 制 度
一、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责有计划、有目的地完成各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加强学习,了解国家时事、安全生产等方面信息,学习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掌握情况,及时整理相关的基础资料,坚守岗位,遵守纪律。
二、认真研究、及时处理好各种文件,做到不拖、不推、不压,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对业务工作既要严格按政策法规依法办事、严谨负责,又要热情耐心,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科室开展的各类督促检查工作,在督促检查结束后形成工作报告,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并将工作报告报局办公室备案。
四、上班时间要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不得关门,不得接待闲杂人员和亲朋,有事外出需告知局办公室。各科室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炒股、玩游戏、上网看电影、聊天、闲谈、打牌等,不得无故中途离岗、不得相互串门、不得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考勤管理制度
一、本局实行“指纹考勤制度”,由本人在政府统一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到局办公室按指纹签到签退,遇特殊情况实行纸制表格签到签退,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考勤结果每月公布,与奖金福利、工作绩效、评先选优挂钩。
二、凡在规定上下班时间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的,以半天事假论处;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的,以1天事假论处;事假、病假、旷工累计达到国家有关处罚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所有人员不论因何原因离岗,均需填写离岗报备表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局办公室备案,否则,一律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
四、全局干部职工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统筹安排年休假,原则上年休假休满后不再准假,如遇特殊情况,需由局长严格审核把关方可请事假;事假按照人社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请假审批制度,严禁擅自离岗请霸王假。有事需提前请假,请假条应注明假种(休假、事假、病假等)、起止日期和天数。连续请假5天以上者,其假期内的节假日(春节假除外)连续计算假期,5天以下可剔除节假日。3天(含3天)以内的假由分管领导批准; 3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报局长审批。假条按审批程序签批后交局办公室保存,假满不按时上班又没有办理延假手续的以旷工论处。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局办公室销假。
六、凡在法定假期内安排到办公室值班的人员(值班领导和值班驾驶员根据实际出勤天数),在值班结束后可调休相应天数假期。因公出差人员非特殊情况,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达或返回,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不予报销差旅费,并按旷工论处。凡出差占用公休日的,报销出差补助的不再享受补休,享受补休的不再报出差补助。
七、局党组书记及局长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等应向州委分管领导及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按《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迪办通〔2015〕1号)要求,提前3天同时向州委州政府州纪委报告。
八、职工休假期限:根据迪庆州人事局、迪庆州财政局转发《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迪人〔2008〕60号)有关规定,工龄不满5年者,每年可休假25天;工龄在5周年以上,不满15年者,每年可休假40天;工龄在15年以上,不满25年者,每年可休假50天;工龄在25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55天。年度休假应在当年休完,年度休假不得累计使用,年度内未能休假或未休完假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补助。其余婚假、丧假、生育假、工伤假、产检假、陪产假等假期的期限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一、一般工作人员外出、请假等应事先报告分管领导,方能离岗。
二、各科室领导外出、请假等应事先报告分管领导,交接好有关工作后方能离岗。
三、副局长外出、请假等应事先报告局长,交接好有关工作后方能离岗,回单位后组织分管的科室收集情况。
四、局长外出、请假等应事先报告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委托一位副局长主持工作,并做好工作交接方能离岗,回单位后组织收集和通报情况。
五、局长、副局长、科室负责人出行前应将工作安排预先通知局办公室,以便督促和衔接。
六、局领导抽派科室人员出差或交办非本科室职责内工作的,应当征求其分管领导意见,以便于工作协调安排。
七、所有人员离岗均应通知局办公室,以便于衔接工作。
车辆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必须严格遵守《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配备和使用小汽车管理规定的通知》(云办发〔2003〕32号)和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二、机关车辆的购置申报、使用调度、费用审核、年度检验、车辆投保、车辆维修、报废处理、驾驶员的学习培训、考核奖励等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本局所有公务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格禁止驾驶员以外的人员驾驶公车。若因驾驶员不足无法调度公务用车,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形成决定并报州纪委工委备案,可允许指定的科室人员临时驾驶公车,出差归来应将车辆交回局办公室。
四、机关职工3人以上前往同一地点出差可视情况派车,个人如遇特殊情况经局长同意可派车。
五、机关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检审费、修理费、燃油费,经局办公室审核,由机关财务统一支付。
驾驶员工作制度
一、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清洗,保持车辆良好性能和整洁卫生。车辆维修应填报车辆维修申报单,并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分管副局长同意后,到指定修理厂维修,否则不予报销;
二、出差任务按年度驾驶员值班计划执行,原则从主值班、副值班、备用值班依次安排。驾驶员没有出差任务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停放在州政府大院安全位置,严禁驾驶员公车私用,严禁驾驶员私自搭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若因公车私用或未经批准私自搭乘人员造成不良后果的,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后果,情节严重的报人事部门、纪委处理。
三、驾驶员要做到安全行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严禁酒后驾车,违章自行处理,罚款不予报销;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听从调派、服从安排,切实保证工作需要,驾驶员行车安全及工作表现将作为技能等级晋升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四、因公出差发生车辆事故,必须及时向单位局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责任的认定以交警部门鉴定结果为准,不得“私了”或欺瞒,一经发现,除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外,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五、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及油耗登记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由司机登记行车来往地点,使用车人员签名核实,报局办公室备案,作为年度行车考核依据。
六、驾驶员值班安排每年进行轮换,驾驶员请休假应当在年度值班计划表备用值班时请假,如果相互间调整,需经局办公室同意。驾驶员凭票报销洗车费,不再享受其他劳保。驾驶员的工作表现将作为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财务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行政财务管理遵循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保证重点、专款专用、讲求时效的原则,严格按《会计法》、《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规定,加强财务管理。
二、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机关一切经费纳入财务管理范围,经费支出实行分管副局长审批制。
三、实行财务公开和财务通报制度,财务人员要按月分析财务预算及收支情况及时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并在半年和年终向职工进行通报。重大资金支出项目报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四、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及时记账、算账,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并日清月结,按月向财政报送报表,虚心接受财政、审计监督。
五、实行会计、出纳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会计记账、管账,出纳办理现金、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出纳员必须坚持按财务计划、开支标准和规定程序办事,认真审查原始凭证,对不符合制度规定、超计划、超标准的支出以及手续不全、签章不明的凭证一律不得报销,会计一律不入账,对特殊性支出,应报主要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
六、职工差旅费补助按财政规定标准执行,凭会议通知内容、要求和核定天数,经财务人员审核、局领导审批签字后报销。
七、购置办公用品、礼品、车辆维修等支出,凭统一发票经分管副局长审核签字后报销。
八、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办公电话管理,任何人不得用单位电话拨打私人长途,移动电话按州有关规定执行。
九、借支差旅费,必须经局长审批,公差返回后10日内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还清个人借款,旧欠款未清的,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借款。欠款时间超过6个月的,财务人员有权向财政反映,从本人工资中逐月扣还。
十、职工因病住院,单位应派人看望,医药费报销按国家规定执行,大病、生育、医疗保险按州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职工父母、子女、配偶病故,单位组织慰问,不在香格里拉城区的派人探望,在城区的留值班人员外全体干部职工应到场慰问帮忙。
十二、对转院到外地治疗的职工,单位可视情况派车接送,并及时安排探望,对护理家属按有关规定给予生活补助。
十三、对工作调动、退离休职工,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物管理制度
一、单位配发的各种设备,由局办公室统一造册登记管理,建立公物档案。
二、配发给科室的公物,不得转借他人和私用,因工作关系需要外借的经领导批准方能外借。职工调动、离退休,要自觉清点移交,不得擅自占为己有。
三、各类物资(包括办公用品用具)由局办公室统计后报经局务会议研究统一采购,并做好入库手续,开具入库清单,财务人员要在开具的入库清单与报销凭证核对无误后方准报销。各科室自行购物不予报销。
四、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按需配发,其它物资必须报局长批准签字后方出库使用和发放。
五、财务人员要认真做好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出入库登记手续,年底局办公室要对仓库物资进行清查、盘点,要求做到账、账实相符。
六、本局办公所需的设备采购、维修及相关耗材采购均由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统一安排,各科室未通过局办公室自行采购或维修设备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自理。
公章管理制度
一、局党组章、局章、办公室公章由办公室保管,用印必须通过局长或值班领导同意。
二、单位公章实行严格盖章登记制度,未经局领导批准擅自盖公章和法人印鉴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视情节做待岗处理。
三、电子印章统一由办公室管理,政务系统文件盖章、发文均由办公室负责。其他人员需使用电子印章的需经由局长和分管领导同意。
执法服装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工作着装,是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编人员,穿着统一配置的执法服装。
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在安全生产执法时(暗访除外)、参加集体或集中执法等重大活动时必须穿着执法服装,保持仪容严整。
(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应随身携带执法有效证件。
(二)穿着执法服装时,执法胸徽、胸号分别佩戴在上衣右上、左上口袋上方中央,臂章佩戴在上衣左臂。
(三)正确佩戴安全帽。
(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穿着执法服装时,应当配套穿着,且应保存整洁统一、仪容端庄。
(五)执行公务时不得赤脚穿鞋,不得穿凉鞋或拖鞋。
(六)除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七)除工作需要外,不得穿着执法服装进入公共娱乐场所。
三、执法服装以及安全帽、执法胸徽、胸号、臂章、肩章等不得擅自拆改、不得变卖、捐赠或借(送)给他人。
四、办公室做好执法胸徽、胸号、臂章、肩章标志的登记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辞(离)职、退休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将安全帽、执法胸徽、胸号、臂章、肩章收回。
学 习 制 度
一、全局职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努力学习掌握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业务素质。学习方式以单位组织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每周星期五下午为集体学习日,集体学习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
党支部、工会、妇女组织活动不作统一规定,根据各组织实际安排活动,灵活掌握。
二、党组中心组学习以自学为主,学习内容以系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同个人的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结合起来;同时还要广泛学习经济、法律、科技、历史以及其他有关业务知识。集体学习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三、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两手抓的方针,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提倡团结、协作、友爱的新风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互相关心、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支持搞好工作。反对公私不分、搬弄是非、背后议论、推卸责任,破坏和影响整体利益等不良作风。
四、对有关部门布置的各项政治业务、法律的学习,做到不拖不漏。
五、集中学习、开会、劳动及其他集体活动,全体职工应积极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督促检查制度
一、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重要批示、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二是上级有关部门做出的全局性、重大工作安排及有督查督办性质的工作事项;三是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业务工作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以及局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四是履行科室职责及各完成工作计划情况。
二、督促检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调研,力求全面、及时、准确,坚持以查询为主,充分发挥业务科室的作用。各科室应明确工作责任,密切配合,保证质量,不得推诿、拖延和应付。
三、督促检查工作由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局办公室做好有关登记、拟办、送审、摧办、督办、反馈等工作。
四、对工作责任心不强,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互相推诿,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等的,按相关程序进行问责,严重失职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处理。
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加强安全教育,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患意识。机关人员都要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各项制度,保证机关安全。要积极劝说来访人员不要在楼内高声喧哗,以免影响正常的办公秩序。
二、各科室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注意检查本部门所属办公门窗关闭和桌柜落锁情况,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工作。
三、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禁止在楼内从事非工作性质的会客,不准在楼内进行有碍机关秩序与安全保卫工作的各种活动。
四、楼道应保持整洁,宣传画、告示要张贴在指定位置,不准在办公场所内焚烧废纸,不乱扯电线、电话线。
五、下班时注意关闭电源,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机关,办公设备要加强管理。
六、节假日值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到岗,负责接待、传达和局机关的安全工作,遇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附 则
一、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督、解释、修改和完善。
二、本制度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原《迪庆州安监局内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迪庆州迪庆州安监局 发布人:53340008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