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文件背景
起草主要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广楚雄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典型做法的通知》(云医保〔2023〕61 号)文件为依据。
二、规定的主要措施
(一)确保“两病”门诊待遇稳定同时优化集采药品待遇保障。在原有“两病”药品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基础上,按“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结算通道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两病”药品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85%。“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跟原有待遇一致,与普通门诊合并累计计算,年度总支付限额为500元。
(二)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和使用。优先配备和使用集采药品,保障“两病”患者用药需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根据服务人群合理储备“两病”用药,其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储备糖尿病用药原则上不得少于5种、高血压用药原则上不少于10种;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储备糖尿病、高血压用药原则上不得少于3种,村卫生室可通过乡镇卫生院或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采购、发放和调剂,统筹解决辖区内药品采购及配备,确保村卫生室能满足辖区居民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用药需求。
(三)强化绩效考核。将“两病”管理有效性纳入家庭医生年度考核范围,医保基金拨付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与服务质量挂钩。群众政策知晓率达95%以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备药率达100%,“两病”规范化管理率达100%,每日服药率达95%以上。强化“两病”患者健康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质量持续提升。
三、执行时间
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