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医疗保障局)

索引号
MB1987900R/202200251
文  号
来 源
州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2-06-16
迪庆州卫健委 州医保局对《关于促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16 16:44     浏览次数: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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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兆兰委员:

首先,感谢杨兆兰委员对我州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提出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杨兆兰委员在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所提出的提案经州政协批转分办,由卫生健康委和州医保局调研办理,现根据委员你所提出的以下问题:

一、迪庆州公立和私立医院报销政策不统一,民营医院无法享受同等政策扶持方面的问题,州医保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经认真梳理相关政策依据,现答复如下:

(一)2017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州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稳妥有序地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整合工作,结合我州实际,我州出台了《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迪政发〔2016〕127号)、《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迪庆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迪政办发〔2017〕26号)。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州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资源分布状况、医疗消费水平、筹资标准、物价指数等因素,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在确保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门诊和住院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迪庆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州内民营医疗机构统一按照州内三级公立医院的标准进行结算,当时的考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当时我州的民营医疗机构运营规模小、医院等级低(基本是一级或是未定级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不高,基本只能诊疗一些常见疾病,患者的就医需求不高;

二是当时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有所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不完善,民营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的诱导住院、挂床住院、违规诊疗等现象,难以杜绝;

三是民营医疗机构针对药品、耗材具有自主定价权限,如果医保的收费等级提高,医院会相应提高医药服务价格,造成患者负担较重;

四是我州的医疗服务水平整体落后,特别是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民营医疗机构的冲击下,患者减少,发展局面困顿,在此背景如果将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的报销政策同等对待,将会使州内的医疗服务行业混乱,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缓慢,整体上影响我州医疗健康事业的发展;

五是当时云南省的医保政策并没有要求民营医疗机构要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的医保结算方式,我局综合考虑后参照了省本级和其他州市的做法。

综上所述,为确保医保基金的使用安全,保障参保患者的就医需求并合理降低患者负担,促进代表地区医疗服务水平的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特制定了相关政策,符合当时我州的实际情况。

(二)今年,根据省级统一部署要求,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我局编制《迪庆州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实施细则(2022年版)》于2022年3月经迪庆州医疗保障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经报请州人民政府于3月15日在州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根据会议要求,与财政部门协同联发了《迪庆州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实施细则(2022年版)》,明确统一我州城乡居民待遇报销政策,只区分医院等级,不再区分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为确保我州医保待遇清单政策落地实施,前期我局制作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待遇政策宣传海报620份、宣传手册7180份,并及时发放到了三县(市)医保局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区、乡村振兴挂联点等进行宣传,同时在州人民政府官网、我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了相应的政策宣传,此项政策于5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目前政策平稳开展,群众反响良好。

(三)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医疗保障局的关心支持下,全系统立足迪庆实际,创新方式方法,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加强管理服务为抓手,积极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为,确保医疗保障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下一步结合委员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所提出的建议,我局会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省局、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以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为主线,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深化医疗保障重点领域改革攻坚,不断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医保助力乡村振兴各项举措落实落地,筑牢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安全防线,全力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医保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全州医保治理体系和提升医保治理能力,着力在建制度、提能力、防风险、强监督、优服务、补短板上下功夫、求突破,不断谱写新时代迪庆医疗保障事业新篇章。

二、对民营医院不够重视这个问题,卫健委高度重视,转由医管政医管科牵头负责调研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保障和落实情况:近年来,为加快我州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 合理增加卫生资源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23号)、云南省卫健委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卫医发〔2020〕1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102号)等文件精神,我州制定下发了《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迪庆州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放宽社会办医的准入条件,鼓励支持民营医院高质量发展。一是社会办医发展空间和准入方面。制定出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社会资本投资办医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形式举办各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和中医院、民族医院,鼓励社会资本到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举办医疗机构。加强民营医院管理,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民营医院依法健康发展。二是财税价格政策方面。全面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策,认真贯彻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策,自2014年7月1日起全州非公立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均实行市场调节价政策,价格主管部门不以任何方式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不当干预,只按规定监督医药价格行为。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对其提供的医疗服务等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三是医疗机构执业范围方面。合理确定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范围,除性病、计划生育、产科等科目应符合相应规定外,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设置、技术准入等,只要符合准入条件的均不受限制;四是人才政策方面。鼓励民营医疗机构人才引进,民营医疗机构在培训、学科建设、科研、人才培养、技术职称考评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政策。2021年,我委转发了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9个部门联发的《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对推动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从加大设置运营政策支持、优化简化审批服务、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优化运营管理服务、完善保险政策支持、强化综合监管体系6大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历年来对民营医院的资金投入情况:为提升民营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2010-2015年省级下达我州民营医院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共计329万元。通过实施省级民营医院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进一步加强了民营医院的能力建设,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力度,改善了患者的就医环境,民营医院门诊人次、住院人次、手术人次、业务收入逐年有所提高,提升了民营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三)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为规范民营医院执业行为,提升民营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民营医院医疗质量进一步提升,确保医疗安全,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通知》(云卫办医发〔2020〕79号)精神,我委制定下发了《迪庆州“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并抽调专家对维西县、香格里拉市及州级各民营医院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专家组对照实施方案及督导检查评分标准认真对给民营医院从医疗质量管理漏洞、薄弱环节,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完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及医疗感染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并健全后勤管理制度等方面给予了全方位指导,并形成督导检查情况通报让各单位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通过各民营医院不断努力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健康的需求也在不断的提高。下一步结合杨兆兰委员您在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所提出的建议,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配足人员和力量。探索建立民营医院管理长效机制,创新监管模式,将社会办医纳入本州、县(市)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要求全州各级各类民营医院全面梳理自身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进医疗质量,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医院管理。加强对民营医院的监督管理,依法加强对民营医院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准入审查审批及具体开展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在诊疗科目上,必须严格审核和严禁超范围执业,依据区域卫生规划指导调整民营医院的发展方向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三)做好选树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对“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年度重点工作情况进行及时总结, 发现、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树立推广一批管理规范、质量过硬、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民营医院典型,为全州推广先进经验奠定基础。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与互联网、自媒体等新兴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做到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为活动开展和民营医院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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