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疆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肺结核防治管理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迪庆州医疗保障局成立专项调研组于2022年5月19日至迪庆州维西县人民医院就“关于加强肺结核防治管理工作的建议”开展实地调研工作并向维西县人民医院相关科室了解情况,对肺结核防治方面医保政策进行了宣传和解读。
一是根据《迪庆州医疗保障局 迪庆州财政局关于印发迪庆州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实施细则(2022年版)的通知》(迪医保发〔2022〕6号)文件精神,耐药性肺结核已纳入17种门诊特殊病病种管理,报销比例同住院待遇享受。耐多药肺结核已纳入22种重大疾病管理,在二级及以上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第一诊断为重大疾病病种的疾病为主进行住院治疗,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部分,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按正常比例报销后,达不到70%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足到70%,大病保险基金各段支付比例比普通疾病提高5%,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封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将耐多药肺结核列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二是迪庆州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肺结核防治工作,积极开展肺结核防治宣传工作,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不断加强群众对肺结核的认知,提升覆盖面,我部门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内部职工及两定机构参与的肺结核知识健康教育活动,让职工和两定机构都对肺结核这一传染病有一定认知度。同时医保部门将密切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好肺结核管控工作。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迪庆藏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