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2023年全省、全州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强化监管力度,压实工作责任。2023年3月14日,迪庆州医疗保障局召开州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会,与州本级44家定点医药机构签订了《迪庆州基本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

会议指出,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和“救命钱”,是维护社会平稳运行、解决群众疾病后顾之忧的“压舱石”。各定点医药机构要紧紧围绕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确定的“规范年”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务必认清基金监管是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医保发展与改革的重点这一发展趋势,时刻绷紧法律这根弦,在法律的框架下行医用药、在协议规范内经营服务。
会议强调,协议管理是医保运行的重要保障,是医保稳健运行的有力保证。签订服务协议是医药机构成为医保定点的实质性标志,是系统化、条理化考核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利、保障公平的依据。因此,各方要充分认识协议管理的重要性,州医疗保险中心要落实主体责任,医药机构要履行服务协议,协同做好医疗保障各项工作。

会议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要站在政府的角度,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适应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观念和管理思想,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以精湛的技术、优质的服务、良好的声誉取信于民。一是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医保基金是群众的救命钱”的意识,确保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二是要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和各项规定,履行医保服务协议,规范医保服务行为,依法依规合法经营。三是要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群众服务体验。

州医疗保险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州级定点医疗机构法人和医保科负责人、定点零售药店法人和各分店店长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