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通俗的说,就是将国家集中带量采购降价后的药品费用与医保支付的预算基金差额,按一定比例奖励返给公立医疗机构(结余留用的性质是参与改革的激励金,不是药品降价的补偿金),旨在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全面实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并以药品集中采购为突破口,推进“三医联动”改革。
近日,迪庆州医疗保障局联合州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结合迪庆实际制定了我州的政策落地实施方案,通过医保资金预算、结余测算基数、国家集采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等环节,最终确定结余留用金额。目前第一批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已落实到位,全州共拨付结余留用资金250763.51元,拨付的结余留用资金可由医疗机构根据内部考核结果进行分配,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激励其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