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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文旅复〔2021〕11号 签发人:蒲向红
对政协迪庆州第十二届六次会议
第126042号提案的答复
张雪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要求出台我州文艺院团演职人员分流转岗政策的提案》(126042号)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州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您在提案中指出我州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非常客观具体。近年来,我局作为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迪庆州文化艺术队伍建设,通过不断汇报和请示迪庆州人民政府,请求加强迪庆州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迪庆州民族歌舞团人才队伍的建设。
一、基本情况
迪庆州民族歌舞团成立于1959年,前身是由18人组成的民族歌舞团队,经过六十一年来一代代文艺工作者的努力,迪庆州民族歌舞团现已发展成为了有92人编制,唯一的公益性一类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曾被授予“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高原红色文化轻骑”等荣誉称号。2011年9月,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文化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全省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云南省京剧院、云南省滇剧院、昆明聂耳交响乐团、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艺术剧院、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歌舞团等5家国有文艺院团,继续保留事业体制。”使得迪庆州民族歌舞团成为了全省保留的两家事业编制的地州文艺院团之一。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歌舞团一直秉承着文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围绕抓创作出精品,促和谐共荣发展的工作理念。坚持开展文化惠民演出,将我州各民族优秀的文化融合在文艺汇演中,既能传承传统民族文化也进一步增强了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荣誉感,有力促进我州多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同时,坚持做到在涉藏地区沿线汇演中宣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惠民政策,宣传各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通过一个个舞蹈、一首首歌曲,使得基层群众“感党恩,跟党走”的信念进一步加强,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提升,在文艺大潮中一步一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向前推进。在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我们艺术工作者坚定文化自信,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维护边疆的稳定和谐在不懈努力着。
二、目前人员构成情况
迪庆州民族歌舞团有编制92个,现有在职在编人员72人,其中领导班子4人;办公室、财务室、档案室、服装室、录音室及后勤13人;歌队12人;舞蹈队24人;乐队8人;创作中心5人;舞美队6人,现空编20个。
三、目前在人员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舞蹈表演及各类专业人员一直是歌舞团文艺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是向外展示、宣传我团形象的最直观方式。舞蹈演员必须具备专业化和年轻化的特点,工作年龄周期一般为18周岁到28周岁共10年时间。目前我团大多数舞蹈演员年龄偏大,很多已很难适应现今工作要求,严重制约了单位的发展,调整补充新鲜血液进行新老交替已是燃眉之急。目前,男演员中关节劳损、肢体病痛、身材发福的有6人,仅4人才能上台表演。女演员中,怀孕、休产假、哺乳期的6人;身体难适应高强度训练的4人,仅4人才能上台表演。二是音乐制作人才的匮乏导致歌曲、舞蹈音乐的制作成本大大增加。虽然现有专业录音棚但由于缺乏制作人才,使得录音棚不能完全发挥好作用。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适时在局党委会提交讨论《迪庆藏族自治州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方案(送审稿)》和《迪庆州民族歌舞团关于招录演职人员的请示》文件,提出具体周期性解决迪庆州民族歌舞团人才队伍发展方案,并提请迪庆州人民政府根据迪庆州文化事业发展要求下发方案。二是根据方案将现在不能使适应岗位需求的演员分流出去,才能空出编制招录一批年轻、专业能力强的舞蹈演员和紧缺专业人才。三是根据方案进一步加强迪庆州民族歌舞团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核,公正公开择优招录,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监督组进行全程监督。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迪庆藏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5月26日
联系电话:13988783009 联系人:和耀平
抄送:州政协提案委、州政府办公室考评科、联名委员。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