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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文旅复〔2021〕15号 签发人:蒲向红
对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
李茂华代表:
您在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三坝乡传统文化保护力度的建议”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和财政部、文化部[财教〔2012〕45号]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我州在建设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时,按照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保护利用建设工作,加大民族文化的保护力度。近年来按照总体规划开展以综合性传习中心建设、数据库建设、整体性宣传保护、普及教育、普查、档案整理及基础研究、抢救性保护和记录、传承人培训等为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但中央专项资金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列入四级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
在推进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时,我州不断加强三坝乡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现已建综合性传习中心“纳西族东巴文化传习中心”中央专项资金投入情况为2014年148万元、2015年“纳西东巴文化传习中心运营费”105万元、2016年40万元、2017年20万元、2018年3万元、2019年3万元、2020年3万元,共计投入322万元。
2010年补助兹吾古村“国家级东巴造纸技艺展示馆”20万元,同年,扶持国家级传承人和志本开展东巴造纸技艺传承工作5万元;2015年初补助三坝乡东巴一村民族文化活动经费5万元、同年省级非遗项目补助“阿卡巴拉舞”“建立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档案,科学规划,立体化记录”经费10万元;2016年补助迪庆纳西东巴文化传习馆开展“东巴文化研讨、东巴夜校、东巴经书抄录整理”经费13万元;2018年补助三坝乡人民政府开展“二月八”东巴传统文化活动经费5 万元;2019年初补助三坝乡“格楚楚节”20万元。
开展传承人及民间艺人宣传展示活动。自2013年至2019年利用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活动组织三坝乡省、州、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和玉新、杨桂莲、习尚洪、和树昆、墨虎、和桂全、和袁参加迪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展;2015年10月由非遗中心组织“阿卡巴拉舞”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和尚芳、和德明赴北京参加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工作会议——暨“第一届中央音乐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音乐类)展演,组织两人于2016年赴昆明参加传承人群培训;同年,对国家级传承人和志本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投入经费30万元;州级传承人和树昆曾多次赴昆明参加非遗摄影展和旅游推介会、云南少数民族服饰展等宣传展览、展演活动。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总规”逐年对传统文化相对集中,独具特色的村落开展整体性保护工作,以列入四级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展调研、收集和整理工作,加大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迪庆藏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6月2日
联系电话:13988764838 联系人:李强
抄送:州人大常委会选联委、州政府办公室考评科、联名代表。(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