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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文旅复〔2021〕13号 签发人:蒲向红
对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答复
和金兰代表:
您在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巴迪乡阿尺打嘎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傈僳族‘阿尺木刮’传承点改扩建”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由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申报的“傈僳族阿尺木刮”民间舞蹈于 2006年5月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代表性项目。2013年起我州正在建设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也得到了中央的专项资金补助支持,我州加快了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力度,加大了各类传习中心、馆所建设工作,现已建成13个传习中心,同时不断兼顾各传习所、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和财政部、文化部[财教〔2012〕45号]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专项资金的分类和开支范围”中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故此,中央专项资金补助“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资金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至2019年省、州级无地方配套资金。2020年拨付的省级地方配套资金30万元明确规定使用于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料收集、整理中;州级地方配套资金10万元,规定使用于“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资料收集、整理。所有非遗保护资金都注明有使用范围,目前没有其他可支配非遗保护经费,望给予理解。
迪庆州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立了项目赖以传承的专门空间—综合传习中心,将单一项目的保护转变为综合性的保护。自2014年开展投入建设综合性传习中心,目前,迪庆州已经建立综合性传习中心13个,其中,叶枝阿尺木刮传习中心于2015年年底投入使用,综合传习中心更多的用作展示和展览非遗项目,也有传承人在传习中心表演、教授传承技艺的形式。政府已逐渐加强对传承人的重视,针对传承人的保护政策也已经有一些在执行,普遍增加了传承人的机会和信心。但是由于传承人被分成不同的级别,不同级别的政府所采取的支持力度不同,一方面对传承人的扶持难以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另一方面,对传承人的监督和奖励机制在执行中也会遇到一些不均衡的问题。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以叶枝阿尺木刮传习中心为主导,以点带面,逐步设立阿尺木刮传习场所,以此带动传承工作的推进。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迪庆藏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6月2日
联系电话:13988764838 联系人:李强
抄送:州人大常委会选联委、州政府办公室考评科、联名代表。(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