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 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03 16:12     浏览次数: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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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6日—5月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7月14日向云南省进行反馈,指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的问题(编号50—1)。迪庆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云办发〔2021〕22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制定印发了《迪庆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迪办发〔2021〕28号),明确整改时限和工作要求,狠抓责任落实,全力推进整改工作。在全州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现已完成“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的问题(编号50—1)整改及州、县两级验收。现将整改及验收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整改工作机制

一是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落实迪庆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迪庆州成立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印发整改工作方案。为强力推进我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序推进,确保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高质量完成整改。2021年9月24日,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迪庆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细化了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责任人及整改时限。三是建立整改工作预警机制。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群众投诉举报件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预警通知》(〔2022〕—163号),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调度情况适时印发催办通知、工作提示函、指导意见等,对我州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作出预警,要求整改牵头单位倒排工期,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期完成。四是建立完善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对整改难度较大或推进缓慢的问题进行现场调研和督促指导,推动问题整改;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和州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各县(市)对迪庆州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联合督导;州委督查室下发《督促检查事项办理通知单》《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要求督办函》等,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五是加强工作调度,实行“清单化”管理。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完成并下发《2016年以来的各类环保督察整改事项需重点关注类问题清单》等6份清单,对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清单化”管理,督促指导责任单位、牵头验收单位开展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工作。

二、具体整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一:各县(市)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级以上党委(党组)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1次,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整改落实情况:已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2022年度,州委、州政府召开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会议86次;香格里拉市党委、政府召开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会议71次;维西县党委政府召开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会议29次;德钦县党委、政府召开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会议43次。

整改措施二:2021年,州委常委会带头,县级以上党委(党组)召开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检查反思在立场、品质、能力、意志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成效等方面,查找差距、剖析根源、明确方向,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整改落实情况:2021年12月29日印发《中共迪庆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迪庆州委组织部 中共迪庆州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开展号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迪组发〔2021〕13号),要求县级以上党委(党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同时召开。对照5个方面进行检查(1.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2.牢记党的使命宗旨,站稳人民立场;3.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湖泊革命”;4.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5.强化权力的有效监督制约,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州委常委班子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州政府党组领导班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香格里拉市委常委领导班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题民主生活会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党组班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于1月28日召开;维西县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于1月27日召开;德钦县委、县政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于1月27日召开。

整改措施三: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迪庆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毫不动摇坚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的绿色发展。持续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深入推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2022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二是完善制度体系,营造重生态环保氛围。全州上下聚焦绿色,坚持底线思维,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不断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和林长制,完善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构建绿色发展体系。三是扛牢污染防治责任,彰显生态优良底色。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做到铁腕治污,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不断健全法律制度,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生态环境管控能力稳步提升,2022年度全州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环境空气优良率为100%,国控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四是坚持生态立州,加速绿发展转型。全力发展绿色产业,实现由“伐木经济”向“生态经济”的转变。着力打好“青山”保卫战,1.6万余名生态护林员开展日常巡护,实现林区巡护全覆盖。曾经的伐木工人变成了种树人、护林员,老百姓得到了生态补偿,生态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保护自然资源的法规政策,持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农村能源建设等生态工程;通过山地“复绿”和城乡“增绿”实现了森林覆盖率达77.63%。全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7.29%,区域典型生态系统和重点物种得到有效保护。五是优化产业结构,做大绿色产业品牌。印发实施《迪庆州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行动计划》《迪庆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迪庆州绿色矿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迪庆州创建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工作方案》《迪庆州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意见》《迪庆州“十四五”产业园区发展实施方案》《迪庆州产业强州三年行动(2022-2024)》《迪庆州“十四五”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迪庆州“十四五”环保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迪庆州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迪庆州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2-2024)及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等方案、意见,创新绿色发展方式,壮大产业集群,打造产业品牌,着力推进木本油料、林下经济、森林生态旅游等绿色富民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重点发展以牦牛、葡萄、松茸等特色资源为主的高原特色现代农业。2021年,全州“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综合产值达69亿元,其中葡萄种植和葡萄酒加工产值近10亿元,全州绿色能源产业实现增加值30余亿元。围绕“香格里拉”“三江并流”“梅里雪山”“茶马古道”等旅游品牌逐步将生态资源转换为旅游资源。

整改措施四:把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对督察交办的39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强力整改,由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有关督促落实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对督察交办的39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强力整改。目前,督察交办的39件群众投诉举报件已全部办结,完成验收32件,正在验收6件,待省级终验1件。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整改工作机制,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同上述:“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整改工作机制”)

州县两级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本项反馈问题整改验收主要以台账资料验收为主,根据云环督字〔2021〕158号要求,由县(市)开展自查自验后组织开展州级验收。其中,德钦县于2022年8月1日完成自查自验,香格里拉市于2022年12月15日完成自查自验,维西县于2022年12月28日完成自查自验;州人民政府于2023年1月30日组织开展州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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