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各加油站企业(单位):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委托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2022年度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监督性监测工作,请你单位积极配合,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积极配合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测工作,并将此份文件通知下发至每一个加油站,确保加油站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对文件进行签收。
二、本次共抽检28家加油站(名单见附件1),其中13家为2021年度抽检不合格,在2022年度复检的加油站。要求这13家加油站对上年度存在的问题于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在抽检时仍然检测不合格的加油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判定为“(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对抽检时仍然无法正常开展检测(未预留监测口等情况),或阻碍、不配合检测人员进行检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判定为“(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存在以上两种行为的加油站,移交迪庆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或县分局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依法进行处罚。(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