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以来,迪庆州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政治责任,坚持“生态立州”战略,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染防治、环境安全为重点,以环境执法、监测为手段,以总量减排、环评服务为保障,以抓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转变生态环境管理方式,生态环境治理取得初步成效。2022年,迪庆州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六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据云南省统计局于近期完成的调查结果显示:2022年云南公众生态环境综合满意率为93.1%,其中综合满意率最高的是迪庆(97.4%)。
持续攻坚长江上游生态保护修复。坚持绿色发展,严守占全州国土面积67.29%生态保护红线不出圈。全州自然保护区和“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内的矿权全部退出。坚持自然恢复为主,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及植树造林多管齐下,森林覆盖率达77.63%。区域典型生态系统和重点物种得到有效保护。2022年全州争取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为8.4亿元。严格落实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省级警示片)尾矿库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全面开展尾矿库治理工作“回头看”,完成9座尾矿库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审查。强化区域流域联动,与丽江市、怒江州签订了《跨州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进一步提升跨州、市流域污染事件的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强化野生动植物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巩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的自然保护地建设体系,强化生态保护。根据“绿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过卫星遥感点位清单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全州点位总数为1787个,已全部纳入管控范围。
完善制度体系,营造重生态环保氛围。全州上下聚焦绿色,坚持底线思维,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不断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和林长制,完善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构建绿色发展体系。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完成义务植树200余万株、实施退化林修复1.5万亩、重点公路增绿85公里。坚持深化改革,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探索出创建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改革“云南模式”,入选“中国改革2021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推进全州生态价值核算工作;香格里拉市和维西县被列为全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展工业污染整治及加强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治理,强化移动污染源管控以及城市扬尘精细化管控水平。2022年,全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100%,并列全省第一;三县(市)均无重污染天气情况。二是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2022年,全州17个国控、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4.1%,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三是全力打好净土保卫战,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扎实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监管,稳步推进污染耕地土地安全利用,不断夯实各级各部门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进,全州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未发生农产品超标和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污染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铁腕治污,推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解决。生态环境部门抓住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利时机,着力抓实环境监管执法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的沟通协同机制;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分阶段、分重点、分区域持续开展环境执法行动,形成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2022年,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出动执法人员1167人次,检查企业(单位)539家次,已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0件,罚款金额88.33万元;处理群众环境投诉件100件,办结率100%。新时代十年来,全州累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0余起,行政处罚1000余万元,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全部办结;生态环境短板弱项加快补齐。从生产领域到生活领域,从城市环境到农村环境,从本地治理到与毗邻州市区域协同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做到全覆盖。
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2016年以来,迪庆州涉及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5次,反馈问题89项,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100件,截至目前,整改完成率达93.3%;群众投诉举报件办结率达94%。在州委、州政府的强有力推动下,督察反馈及投诉举报问题终验完成率从10.7%大幅度提升到94%。同时,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22年,迪庆州较好配合完成了省第二轮督察工作,将在近期反馈督察情况。
持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整治,按照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方案的要求,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为重点,实施三年行动。截至2022年,全州2036个自然村的污水治理率平均值为65.95%,污水收集处理率平均值为7.81%,全力推动乡村振兴。
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服务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精神,紧紧围绕“放管服”要求,为企业减污和项目推进提供全方位服务。2022年,生态环境部门全力服务全州266个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工作,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将持续对重点建设项目及时跟进,继续开展“三服务”,解决在环评、验收、排污许可等方面问题,助推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继续抓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2021年以来,州委、州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纳入全州重点工作3个必调度内容,对标对表,狠抓责任落实,生态文明示范村、乡(镇)、县(市)、州四级逐级创建。截至目前,全州累计创建“生态文明村”四批次164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15个;2022年11月,迪庆州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六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夯实。迪庆州将“绿美迪庆”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生态示范创建等工作纳入“五个第一”机制、“每月三个必调度”机制统筹推进;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目标督察管理;作为州委“三个必调度”兜底性工作。以“一周一梳理、一旬一推动、一月一研究”定期调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实属地和行业主管责任;同时,积极统筹各职能部门协同开展工作,助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绿美迪庆”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新时代、新使命,迪庆州勇担重任,阔步前行,以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谱写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