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2日,为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迪庆州人民政府组织召开迪庆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迪庆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向城出席会议,州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和雪涛主持会议;会议传达了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函》、《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的通知》;解读了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迪庆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报了近3年来我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并向各单位移交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会上各单位积极发言并交流意见,对我州下一步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

迪庆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向城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改革决策,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执行力,并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向我州移交的64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核实、启动等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求各单位从全局高度、长远角度看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深刻认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充分体现环境资源生态功能价值,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二是要求各单位以案件线索为重点,找准切入点,重点突破,加强部门联动,打开工作局面;三是要求各单位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将任务开展在一线,切实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通过联席会议,互相交流学习,共同构建有固定案源、有明确启动条件、有完善索赔程序、有充足索赔力量的工作机制。
州中级人民法院、州检察院、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