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云南省统计局《2018年云南省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报告》出炉。调查报告显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较高,全省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为85.6%,七成公众认为生态环境比上年变好;16个州(市)中,迪庆最高为94.3%、曲靖最低为75.9%,7个州(市)的生态环境满意度超过90%。公众对空气质量、环境绿化的满意度相对较高,对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满意度相对较低。全省空气质量满意度为90.3%、饮用水质量满意度为79.2%。16个州(市)中,空气质量满意度最高为96.9%(迪庆)、最低为78.2%(曲靖),12个州(市)超过90%;饮用水质量满意度最高为86.1%(玉溪)、最低为69.9%(曲靖),7个州(市)超过80%。全省城镇环境绿化满意度为86.2%、农村村庄环境满意度为75.4%;全省城镇公厕满意度为74.3%、农村家用厕所满意度为70.2%;全省生活垃圾和污水集中处理满意度为71.8%和67.2%。

从报告看出,2018年迪庆的公众生态环境和空气质量满意度在16个州(市)中领跑全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不仅源于迪庆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还来源于从严从实抓整改,助力环境质量改善。

近年来,迪庆聚焦污染防治,坚持问题导向,抓好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加大生态环境领域监管执法力度,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绿色发展,全州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中趋好。2018年迪庆州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罚没达234.702万元。全州强化生态环境统一监管能力,紧紧围绕目标任务,以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和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增加现场监察频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惩治生态环保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提升了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紧盯问题,及时办理环境污染投诉。拓宽投诉渠道,保持“12369”环保热线畅通,确保信访案件处理程序规范化,共受理投诉72起(其中来电投诉52起、网络投诉9起、上级部门转办11起),办结72起,办结率100%。全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8起、《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案件5起。
压实生态环保责任,推动督察问题整改。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六生态环保督察组对云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期间,全州办结转办件9起(其中属实2起、部分属实4起、不属实3起);已办结案件中立行立改6起、长期整改3起;立案1起、责令整改4起、下达处罚决定书1份、处罚金额5万元;州纪委监委对相关部门提醒谈话5人。
强化制度保障,严格责任追究。逐步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护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根据《迪庆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迪庆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年内累计16次向州纪委上报生态环境损害类案件清单;共办理环保问题线索14件,通报批评2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人,谈话诫勉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单位1个,约谈党政领导干部5人次,提醒谈话41人次,发出《监察建议书》3份,这是全州第一次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对领导干部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