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阶段省级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云污普〔2018〕22号)要求,省普查办核查工作第三检查组2018年6月23日-24日对我州污染源普查清查阶段工作情况开展了核查,并对核查结果以《关于迪庆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阶段质量核查相关问题的反馈》(云污普〔2018〕39号)进行了反馈,要求我州于7月11日前完成整改,为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工作,2018年7月5日,我州污普办组织州水务局、州农业局、州住建局、州质监局、州统计局、各县(市、区)普查机构工作人员等相关部门及相关行业专家就省污普办反馈问题召开了工作分解落实会议。

会议由赵副局长主持,赵副局长就第一阶段工作成果及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对省普查办核查工作第三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向各县(市、区)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详细传达,并将整改要求逐条向各部门进行分解,压实了各部门责任。
会上,各相关部门就此次污染源清查阶段存在的问题,根据自己部门的相关责任依次进行发言交流,对存在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该如何整改进行讨论,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州污普办工作人员一一给予回答。会上各相关部门表态坚决按照省污普办要求按期完成整改。会议还明确了我州行业分类判定的原则和方法,并结合我州环境管理要求及实际产排污情况,按“从严原则”确定了我州全面入户普查对象,讨论形成《属于清查范围但不建议纳入全面入户调查的对象清单》及《生活源锅炉有关系数使用的说明》,为更好完成整改任务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