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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州生态环境局)

索引号
738090030k/201800067
文  号
来 源
州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18-04-18
【生态环境】迪庆州举办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改革培训
发布时间:2018-04-18 14:40     浏览次数: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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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迪庆州环保局组织举办2018年度全州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改革培训会,旨在加强相关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责任意识,更好的做好全州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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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和雪涛在开班动员讲话上指出,近年来,全州各级环保部门把环评放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来把握,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大局,按照省厅、州局的工作要求,克服困难,上下配合,共同努力,做到在调控中、在危机中、在转型中服务好发展。他强调,新形势下环评工作受关注的程度越来越高。责任风险越来越大,但我州环评管理队伍素质还有待提高;希望各位学员带着问题去听讲、去思考,认真领悟,以提升企业开展环保自主验收工作水平,环保部门也能更好地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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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会上,受邀来自云南省环保厅的杨俊、刘越强、刘振祥三名专家分别对环评验收及法规政策、生态类建设项目环评技术审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技术要点进行了重点讲授;并与培训人员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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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调节器”、“控制闸”,积极参与宏观调控,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在控制污染增量、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环保验收不仅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守门员”,而且还对环评的质量起着验证和反馈的作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后规定,自2017年10月开始,企业将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工作,但是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完成前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已生效实施,环保部门对水污染防治设施不再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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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及各县市(区)环保部门、部分在我州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环评单位及竣工验收监测机构等单位共5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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