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司法局对政协迪庆州第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125024号提案的答复
李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迪庆州法律公证滞后的问题》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迪庆州公证发展由于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和制约,公证事业发展缓慢和滞后。全州三县(市)公证处2017年9月开始进行体制改革,由行政体制全部转为一类公益事业单位,公证处重新核编定编,并有4名老公证员先后退休。但公证处新公证员补充和培养受原公证处人员编制,应取得全国统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公证员执业注册两年实习期,事业人员一年一公开招聘等因素的限制和影响,导致新老公证员不能接续交替,出现了执业公证员断层,公证处暂停业务的状况。
一、建议恢复迪庆州司法局公证处的问题
恢复迪庆州公证处从公证机构设立规定和公证改革的方向上,已没有法律政策的支持。一是根据2006年颁布的《公证法》第七条,“公证机构仅在县(市)一级设立,州级不能再设立公证机构。二是按照2017年云南省司法厅、省编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推进全省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可以设立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合作制公证机构,但以我州当前的公证发展和公证人员现状,尚不具备发起设立需辞去公职的5名公证员,其中3名执业满5年等基本条件。
二、关于香格里拉市公证处恢复公证工作的问题
香格里拉市司法局已于2020年6月从德钦县司法局公证处调入1名注册执业公证员到香格里拉市公证处工作,并于6月22日恢复办理公证业务。
三、关于选取培养公证员的问题
经过我们调查和了解,我州取得全国统考《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主要集中于法检两院,由于公证处是事业单位,工资待遇与检院、法院相差大,无意愿调入公证处;全州7名国办(事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因接近退休或职业爱好不愿从事公证工作,社会专职律师因不是公职人员身份,不能直接调入公证处,只能通过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进入公证处。
关于“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中选择公证员来充实县公证处”的建议,因《公证法》第十八条第(五)规定“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明确要成为1名正式公证员,首先需在公证处满法定实习期两年方可申报注册公证员执业办证。另一方面,我州三县(市)公证处人员均实行事业编制管理,实习人员只能是公证处的在职在编人员,所以,当前公证处还不具备以购买服务方式补充公证员的政策支持。
关于“通过与先进地州公证机关合作等方式解决迪庆公证空白的”建议。省司法厅将帮扶迪庆公证工作列入云南省司法厅《加强迪庆藏族自治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方案(2020-2021年)》,同意在正式推行公证执业区域全省一体化和昆明市公证机构完成合作制公证改革后,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公证机构到迪庆设立派出机构,以驻点办证、巡回办证、网络办证等方式帮扶迪庆州内公证处开展公证业务。
四、关于增加编制招考相关工作人员的问题
德钦、维西县公证处各有事业编制3名,而公证业务量占全州70%的香格里拉市公证处只有2名事业编制,香格里拉市司法局已向香格里拉市委编办再次申请增加事业编制2名,处于协调持续争取阶段。
三县(市)司法局对2019年公证处人员退休或调出后空缺的3名编制,已全部纳入全州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并设定从取得全国统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招聘,其中香格里拉市1名,德钦县1名,维西县1名。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迪庆州司法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