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司法局关于领取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司法厅工作时间安排,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和要求,迪庆州司法局将于2022年4月27日起组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已在迪庆州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可到迪庆州司法局领取,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发放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2年4月27日—5月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地点: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康珠大道白塔旁州司法局一楼律师工作管理科。
二、《证书》领取提交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
三、工作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
1.证书申领人须配合“云南抗疫情”扫码进行入出,申领过程中不得有陪同人员,仅限本人到现场办理。
2.申领人领证当日云南健康码扫码显示“绿码”,“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不带“*”,经向工作人员出示,可以申领证书。申领人按照迪庆州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通告要求,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现场全程佩戴口罩、消毒防范、间隔1米以上排队等候等防疫工作措施。
3.证书发放期间,遇有申领人有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者,迪庆州司法局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范流程处置,该申领人证书延期发放。
(二)责任追究
申领人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拒不配合防疫防控措施的,不予发放证书。申领人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居住地,强行入出,扰乱办公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他要求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由本人领取,不得他人代为领取。
2.确有实际困难不能按期到现场领取的,可单独联系迪庆州司法局预约其他时间领取。
3.因就业、招考急需使用证书但无法在上述时间领取的人员,可以电话联系迪庆州司法局查询。
迪庆州司法局咨询电话:0887—8288015
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871—64114067
附件:
疫情防控法律责任告知书
尊敬的申领人:
为全力保障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告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
二、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应当知晓防疫防控相应法律责任,并对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真实性条件负责。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疫情扩散、传播,本人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