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有关企业:
根据《迪庆州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管理办法》(迪知发〔2017〕5号)和《迪庆州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指标》有关要求,州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2017年度迪庆州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一)由州市场监管局组织企业填报《迪庆州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验收申请书》,成立验收工作组,采取集中验收方式,通过企业汇报、答辩、核查材料,由验收工作组进行评分。
(二)州市场监管局组织完成验收工作后,将验收材料备案留档。
二、验收标准
(一)按照《迪庆州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验收评分表》,对企业完成培育指标情况进行评分,7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达到合格的即通过验收。
(二)已被认定为“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视同通过验收。
(三)验收不合格的,要求继续完成培育指标,可以参加下一批验收。
三、其他事项
各培育企业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州市场监管局提交《迪庆州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验收申请书》纸质件一份及电子文档;并根据《迪庆州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验收评分表》的考核内容将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提交纸质件五份。
附件:1.2017年度迪庆州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名单
2.迪庆州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验收申请书
3.迪庆州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验收评分表
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3日
联系人:迪庆州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白耀霖 唐玉莹
电 话(传真):0887—822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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