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MB1680968E/202100321
文  号
来 源
州市场监管局
公开日期
2021-12-03
以案释法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1-12-03 18:14     浏览次数:4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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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动作被罚25万元!

 

百威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为了宣传2021年4月18日在杭州安吉百威举办的【福佳春季游推广视频】活动,2021年5月14日,微信公众号“Hoegaarden01”中发布了一篇名为《春日游,碰杯正当时》的广告长图文。该广告长图文包含了以下内容,一段时长为6分29秒的视频,视频尾端3秒的动图(gif)出现了碰杯后的饮酒动作;活动受邀请的女博主持碰杯饮酒的照片。因对外发布的酒类广告含有饮酒动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了发布酒类广告禁止内容的违法行为,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5万元,并责令停止发布。

关于酒类广告需要注意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 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二) 出现饮酒的动作;

(三) 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四) 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第四十条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温馨提示:

为规范酒类广告和酒行业运作,提醒酒行业要把产品宣传做真做实。同时消费者也要理性饮酒,过度饮酒会伤害身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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