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国市监标创发〔2025〕92号)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州市级地方标准评估和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和标准归口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对迪庆州制定的所有迪庆州地方标准进行了汇总、分析、评估和社会公示等程序,决定废止《迪庆州青稞生产技术规程》等14类21项迪庆州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迪庆州地方标准废止清单
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