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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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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州市场监管局
公开日期
2024-12-31
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2-31 11:15     浏览次数: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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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范围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迪庆州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25年1月1日——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继续实行“多报合一”,市场监管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海关、商务、农业农村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多报合一”数据项指标解释和答疑工作。

(二)企业联络员发生变动,可通过原联络员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变更或到登记窗口申请新联络员备案登记,再进行年报;企业联络员手机号码变动的,需到登记窗口修改或重新办理备案登记后,再报送年度报告。

(三)各经营主体要本着对自身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仔细填写、认真核对年报信息,填报错误的应在6月30日前自行修改更正并重新公示。

(四)年报系统将于6月30日24时关闭,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大,请各经营主体尽量在5月底以前错峰年报,以免后期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五)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中“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填报并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六)年报无需任何费用,也无需提供银行卡账号信息等,请广大经营主体谨防登录钓鱼网站、上当受骗。

特此通告。

                               

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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