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鼓励社会公众对学校食堂、校园食材供应商、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经营主体内部举报人作用,依法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以下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线索,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举报迪庆州内下列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的,属于本公告奖励范围:
(一)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和校园食材供应商应取而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校园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加工制作卫生条件脏乱差,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餐饮具和食品原材料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不符合卫生、安全、无害要求的。
(三)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和校园食材供应商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加工制作过程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非法添加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五)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和校园食材供应商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六)违反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二、线索举报方式
(一)举报人可通过拨打市场监管部门0887-12315投诉举报热线、提交书面材料(地址: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康珠大道29号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监管科)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举报时应提供违法地点、违法主体、违法事实、现场图片等相关资料。
三、举报奖励程序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结案后,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审批后由具体案件核查处置的市场监管部门通知举报人领取相应奖金。
四、法律责任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信息,不得故意捏造、诬陷。对于恶意举报等违法行为,将视情节依法进行处置。
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