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地方标准名称更改公告
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函〔2019〕176号)文件要求,对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地方标准,原则上应予以废止。原批准DB5334/T 1-2018《迪庆州无公害青稞生产规程》因不是产品,所以不予废止,但为了标准制定更准确,现将其更名为《迪庆州青稞生产规程》,并予以公布。
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