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迪庆州2019年食品安全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办、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迪庆州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经2019年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迪庆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晓璞 8233319 13988727688
迪庆州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9年,全州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让人民吃得放心”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全力确保全州食品安全工作守住底线、不出问题,保障全州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格落实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和《迪庆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制度。(州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协调配合、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配齐配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一专三员”(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发挥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州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健全完善法规标准制度
修订完善《迪庆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州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工作)。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方案,结合迪庆实际组织研究制定《迪庆州食品安全战略规划纲要2035》,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战略实施。(州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工作)。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跟踪评价(州卫生健康委负责)严格贯彻落实办理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健全食品安全犯罪刑事责任追究体系(州委政法委、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监管
开展农兽药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严格农兽药准入管理,加强农业面污染源治理,强化耕地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整治行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结合我州实际争取对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在去年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核查,落实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开展餐饮服务企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线下检查(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综合治理,规范加工场所,摸清“三小”底数,健全监管档案(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旅游定点接待单位、工地食堂、民航食品安全管理,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州民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迪庆香格里拉机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风险隐患防控
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提高风险评估能力,强化风险监测信息共享。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通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机制(州卫生健康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香格里拉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养殖屠宰场、产地仓储运输等环节监测抽检力度,继续开展重点环境污染物和生物毒素安全风险评估(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周密计划和认真实施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微生物、添加剂等重点项目的抽检监测力度。完成国家、省级下达的检任务,全州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100%,三个月内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达到95%以上,不合格食品立案率不低于75%,核查处置案卷抽查率不低于15%(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继续加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防范进口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香格里拉海关负责)。开展食用林产品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州林草局负责)。
五、聚焦突出问题整治
开展守护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主体责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全面完成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任务,力保不发生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州教育体育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误食有毒野生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有毒中药材自制泡酒、误饮醇基燃料等中毒事件发生。加大农村医疗机构投入,切实提升农村食物中毒应急救治能力。普及家庭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知识,确保中毒事件发生率和中毒人数死亡率较去年有明显下降(州政府食品安全办、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农兽药残留、禽蛋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水等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畜禽屠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持续开展全州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开展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网络食品经营、农村市场质量安全、餐饮具消毒服务单位等专项治理行动(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配合)。
六、严惩食品违法犯罪
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的高压态势,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开展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依法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依法严厉处罚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州委政法委、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香格里拉海关负责)。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商务局、州公安局等单位配合)。
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发挥“智慧监管”作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香格里拉海关、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开展各环节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监管数据资源共享,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推进《“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实施,编制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相关文件(州政府食品安全办、州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能力建设,持续开展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推动实施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年(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健全监管、检测、执法三大体系。实现乡镇监管机构全覆盖,所有涉农乡镇“有机构、有人员、有装备”的标准化建设;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开展州级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县级检测机构做好“双认证”前期工作准备(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八、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鼓励各地分层次、分步骤开展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州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州发展改革委负责)。推动全州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现代农业示范区整建制按标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企业年度自查率达到90%以上(州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抓好餐饮质量安全三年提升工程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积极开展网络厨房改造及建设,实现社会餐饮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3。在重点旅游城镇、旅游景区、车站、机场等游客集中区域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工程。督促学校公示食品原料来源及加工过程,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学校食堂或供餐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70%(州政府食品安全办、州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工负责)。落实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销售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到100%(州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完善原产地追溯制度。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粮食收储企业、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进出口食品企业纳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主体(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局、州公安局、香格里拉海关、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实施食品、农产品“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开展“农业质量年”行动;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发展“一村一品”;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增加绿色和有机农产品认证,争取2019年新认证“三品一标”在上年基础上有所增加(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支持粮食收购企业提升入库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州发展改革委负责)。支持食品生产企业改造提升质量检(监)测等技术体系(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农贸市场规范治理,打造规范化市场。组织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法律规章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专业化监管技能;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实施“证照分离”,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市场准入审批流程。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对新业态、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开展食品安全科学常识科普平台宣传。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州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州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州工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推进微信举报、话费奖励等简易方式,实现兑奖程序公开便捷(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州食品安全办、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加大食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认识水平和识骗防骗意识,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州委网信办、州政府新闻办、州教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加强对食品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法律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增强遵法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州司法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全州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保障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参与和监督(州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
迪庆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