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中国人民银行迪庆藏族自治州分行政务事项或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引。
依申请公开是指除中国人民银行迪庆藏族自治州分行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中国人民银行迪庆藏族自治州分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政务事项或信息。
一、申请
申请人向中国人民银行迪庆藏族自治州分行提出申请时,应填写《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分行政务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分行政务公开申请表》可以在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一)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务公开申请”字样。
(二)口头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迪庆藏族自治州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中国人民银行迪庆藏族自治州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代为填写《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分行政务公开申请表》。
二、受理
中国人民银行迪庆藏族自治州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人向中国人民银行迪庆藏族自治州分行提出的政务公开申请,并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答复
中国人民银行迪庆藏族自治州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中国人民银行迪庆藏族自治州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分行政务信息公开告知书》予以答复。申请人收到《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分行政务信息公开告知书》后应及时填写《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分行政务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见附件2),并传真或邮寄至中国人民银行迪庆藏族自治州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迪庆藏族自治州分行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四、收费标准
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频次或数量范围的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费用通知书次日20个工作日内,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缴纳至指定账户,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期限将从缴费完成次日起重新计算,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人民银行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务公开办事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迪庆藏族自治州分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迪庆藏族自治州分行办公室。
办公地址: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阳塘路1号
邮 编:674400
办公时间:9:00-11:30 ,14: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887-8222521 传真:0887-8222808
通信地址: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阳塘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