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中国人民银行迪庆藏族自治州分行)

索引号
015285336J/202200176
文  号
89
来 源
州人行
公开日期
2022-11-18
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中心支行政务主动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2-11-18 14:47     浏览次数: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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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规范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中心支行(以下简称“迪庆州中心支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政务主动公开制度》(昆银办发〔2022〕104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主动公开是指迪庆州中心支行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信息,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下列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迪庆州中心支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迪庆州中心支行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和信访投诉方式。

(三)适合对外公开的货币政策执行、金融稳定、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信息。

(四)适合对外公开的货币金融统计数据。

(五)履行职能所产生的适合对外公开的有关业务信息。

(六)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程序、条件、期限和受理部门。

(七)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处罚决定。

(八)迪庆州中心支行费用预算、决算信息。

(九)迪庆州中心支行实施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标准。

(十)迪庆州中心支行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限额标准、采购项目公告和采购结果。

(十一)迪庆州中心支行应急管理工作应予以公开的信息。

(十二)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工作人员录用、招聘信息。

(十三)政务公开办事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以及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其他联系方式。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和迪庆州中心支行认为应该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 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五条 迪庆州中心支行信息主动公开程序:

公开程序适用于公开迪庆州中心支行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信息。

(一)公开由迪庆州中心支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第三条第一项),公开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第三条第六项、第七项),由迪庆州中心支行办公室报昆明中支后及时对外公开。

(二)公开适合对外公开的货币政策执行、金融稳定、

金融服务、货币金融统计数据及履行职责所产生的有关业务信息(第三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由制作该信息的部门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行领导审批后采取有效形式及时对外公开。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制作的上述信息,由

牵头制作的单位负责公开。公开的上述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应当与其协商、确认,保证公开的信息准确一致。

(三)公开迪庆州中心支行费用预算、决算信息,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限额标准(第三条第八项、第十项),由会计财务部门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行领导审批后对外公开。公开集中采购项目的项目公告和采购结果,由集中采购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后对外公开。

(四)公开应急管理工作应予以公开的信息(第三条第十一项),由生成该信息的部门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会签办公室,报分管行领导审批后对外公开。

(五)公开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工作人员录用、招聘信息(第三条第十二项),由人事部门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行领导审批后对外公开。

(六)公开迪庆州中心支行及政务公开办事机构相关信息和收费项目(第三条第二项、第十三项、第九项),由办公室汇总并报行领导审定后统一对外公开。

第六条 迪庆州中心支行主动发布业务动态信息和新闻稿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银发〔2006〕129号印发)执行。

第七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迪庆州中心支行免费向社会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

第九条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根据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选择下列一种或几种载体或方式公开:

(一)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二)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三)新闻发布会或其他会议。

(四)机关办公场所的公告栏、公开栏等。

(五)档案室。

(六)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中心支行网页上公开的信息应当方便社会公众浏览、检索、下载、打印。

第十条 下列信息,迪庆州中心支行不予以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迪庆州中心支行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三)与迪庆州中心支行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

(四)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中心支行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政务事项或信息。

第十一条 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迪庆州中心支行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金融稳定、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十二条 信息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迪庆州中心支行提出公开申请,且该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可以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中心支行监察部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中心支行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能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的。

(三)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务事项或信息的;

(四)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的;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昆银办发〔2022〕104号)和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迪庆州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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