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
015285037L/202200277
文  号
来 源
州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2-04-13
2022—2023年全州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13 10:44     浏览次数:11609    站群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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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全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根据省厅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制定2022—2023种业监管执法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国家和省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按照省委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要求,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紧扣全年目标,狠抓案件查处,提高案件查处效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有效激励原始创新,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管理不断优化品种身份证有序建立品种同质化逐步解决种业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种子生产经营逐步规范种子质量稳定在较高水平,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种业市场净化成效明显。

——省级目标组织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培训不少于1组织对辖区内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覆盖率分别不低于40%20%;组织对部省发证种子、种畜禽企业等进行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省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辖区内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辖区内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承储企业现场检查实现全覆盖;与公检法等部门建立涉种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健全投诉举报渠道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书面反馈率达到100%

——级目标。组织对辖区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交叉互查,覆盖率不低于50%;组织对地市级发证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市场检查和地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辖区内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与公检法等部门建立涉种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健全投诉举报渠道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书面反馈率达到100%

——(市)级目标。对县(市)级发证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为10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书面反馈率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

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认真落实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推进修订《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2.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综合运用,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

(二)严格品种管理

3.狠抓品种审定监管。健全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制度,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大幅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试验监管,建立健全试验主体退出机制。

(三)加强种子和种畜禽监管

4.严格制种基地监管。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为重点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严禁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

5.加强种子企业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品种、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对投诉举报多过往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开展种子质量认证诚实守信的企业减少检查抽查频次

6.加强种业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购销台账和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等。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种畜禽方面,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各县(市)应将许可信息录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对工作进行自查。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桑蚕种质量抽查。

7.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定严格落实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全覆盖。

(四)加大种业执法力度

8.严查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级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由州和省级组织查处,查处结果及时公开。

9.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全省通报、各地联查。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

10.提升种业执法能力。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种子法等法规学习培训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力水平。加大执法抽检经费投入确保满足执法需求。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种业执法效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各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于2022425日前在本单位官网公开和上报州农业农村局法规与行政审批科省农业农村厅将对相关工作进行核查,并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全国双打考核及种业延伸绩效考核相关指标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压实监管责任。州农业农村局及各职能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导检查作用,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各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抓好具体实施。要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

(三)加强宣传总结。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并于202220231115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1—2个)书面报送州农业农村局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四)强化社会监督。州农业农村局设立种业监管举报电话:0887-8228063各州县(市)也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或网络邮箱,保证举报信息畅通,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依法维护品种权人、诚信企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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