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和州级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2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迪庆州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迪庆州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迪庆州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
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遏制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21〕19号)文件精神,州政府决定近期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整治,依法衣规对全州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整治虚假宣传、无序投放、内容低俗等农村户外广告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农村户外广告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二、整治要求
(一)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的违法户外广告一律依法依规拆(清)除;
(二)内容夸大失实、偷换概念、混淆视听等欺骗误导消费者,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户外广告一律依法依规拆(清)除;
(三)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文化遗产保护的违法户外广告一律依法依规拆(清)除;
(四)张贴、悬挂、绘制、投放随意混乱,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商业宣传标语及户外广告一律依法依规拆(清)除;
(五)年久失修失管、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一律依法依规拆(清)除;
(六)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良好风尚、妨碍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低俗庸俗媚俗违法户外广告一律依法依规拆(清)除;
(七)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强烈的违法户外广告一律依法依规拆(清)除;
(八)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服务的违法户外广告一律依法依规拆(清)除。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4月26日—5月8日)。三县(市)人民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整治要求,加强组织宣传发动,迅速启动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要摸清底数,建立任务清单台帐;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可行性的自查自纠工作措施。
(二)集中整治(5月10日—5月31日)。由州委农办牵头,组织州级有关部门对三县(市)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完成清理整治和检查中新发现的农村户外违法广告,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拆(清)除;对拒不执行的,依法依规拆(清)除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健全机制(6月1日—6月30日)。州级和三县(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农村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清理整治成果,坚决防止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迪庆州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组 长:李燕兰 州委常委
常务副组长:李清培 迪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 组 长:黄永全 迪庆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树奇 迪庆州委农办主任 迪庆州农业农村
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松 萍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段宏勋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 常 德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徐樱桃 州委政法委副书记
墨志红 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专职副书记
杜 杰 州公安局副局长
肖丽琼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和国栋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局局长
杨黎光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此 里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彭松平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余明光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康 明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肖 毛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迪庆州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委农办(州农业农村局)由杨树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州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和科教资源科抽调相关工作人员承办具体事项。办公室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州清理整治工作;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明确工作标准,督促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各有关部门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和工作情况通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专项清理整治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
州级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各尽其职、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州委政法委要将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基层及行业系统平安创建内容。
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要进一步加大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力度,曝光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农村户外违法广告,推动文明乡风建设。
州公安局要依法及时查处阻碍行政机关开展广告监管执法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等广告的审查和监管。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结合农村违法违规用地和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配合清理有关建筑、设施上的违法户外广告。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农房抗震改造,配合清理有关房屋上的违法户外广告。
州交通运输局要按照《云南省公路铁路航道沿线户外广告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农村地区交通沿线违法户外广告的清理整治。
州农业农村局要将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农药、兽药等广告的审查和监管,结合2021年村庄清洁行动重点开展清理整治。
州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的审查和监管。
州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加大对农村户外广告内容的监测、排查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主,以及明知或应知广告违法仍进行设计、制作、代理的广告经营都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
三县(市)人民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知法守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农村群众法律意识,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配合;要及时跟踪报道,宣传经验做法、曝光典型案例,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确保安全稳定
三县(市)人民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要做好信访、舆情应对等工作,有效防范风险隐患、及时主动化解矛盾、依法处理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专项行动期间,三县(市)人民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相关部门(州委政法委、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州公安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要于每月15日、30日前,将本地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州委农办,联系人及电话:立青永宗 0887—8389006 邮箱QQ:705827432@qq.com 。专项行动结束后,由州委农办牵头对三县(市)人民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相关部门清理整治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综合报告报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