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农业农村局)

yyy索引号
015285037L/202200378
文  号
来 源
州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2-12-19
关于《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采集、出售、收购野生松茸童茸和开伞松茸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19 16:03     浏览次数:5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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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采集、出售、收购野生松茸童茸和开伞松茸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首先,感谢迪庆广大人民群众对香格里拉松茸产业的关心,根据2021年8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和2021年10月29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联合通告(2021年第15号),《名录》所列野生植物已调整主管部门,《名录》中标*者归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分工管理,其余归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通告发布前,已经向原野生植物主管部门(林草部门)提出申请的,由原野生植物主管(林草部门)部门继续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的行政许可证件或决定,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为加强松茸资源的保护,以保护和开发并重的原则,合理开发迪庆香格里拉松茸产业,实现松茸资源永续利用,维护我州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造福子孙后代。结合我州实际,迪庆州人民政府出台了《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采集、出售、收购野生松茸童茸和开伞松茸的通告》,满足了松茸产业发展和松茸资源永续利用的迫切需要。

《通告》陈述了禁止采集、出售、收购野生松茸童茸和开伞松茸的重要性、迫切性,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依据,具体内容包括五个方面:《通告》第一条,解释了松茸童茸是指长度小于5厘米的松茸,开伞松茸是指松茸子实体菌帽完全展开的松茸。《通告》第二条,明确了“禁止任何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非法采集、出售、收购松茸童茸和开伞松茸”。本条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并没有明确的字眼规定,希望根据本条通告和村规民约的规定来促进对松茸资源的保护。《通告》第三条要求松茸产区的行政村将保保护松茸资源纳入村规民约,规定了村民采集松茸必须遵循科学,适当的建立休采和轮采制度。《通告》第四条,要求各县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松茸资源的保护工作。《通告》第五条,设置了举报电话。

关于童茸的标准界定:在规定童茸的标准上,沿用了2019年7月15日迪庆州食用菌产业推进组发出的《保护松茸资源 实现永续利用 拒绝采收童茸倡议书》,2020年6月底迪庆州松茸保护与发展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保护松茸资源实现永续利用拒绝采收童茸倡议书》,迪庆州2021年7月19日迪庆州松茸保护与发展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又是一年松茸季,请迪庆人不要采摘童茸和开伞菌(视频)》,其中,都提到了“杜绝采收5公分以下童茸”。

2019年11月,经州商务局牵头,由州林草局代行州人民政府完成起草《迪庆藏族自治州野生食用菌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初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提到了“增强保护意识,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及村规民约,积极推行封山育菌环节入手,循序渐进引导农民科学采集,努力做到严禁采摘6cm以下童茸、开伞茸和其它童菌,努力使境内的野生菌产量、质量逐年提高,打造以香格里拉松茸为主的野生菌品牌。”

2022年州人民政府《通告》发出前,征求了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的意见,均无异议。当然,也有部分不同的声音,在于宣传不到位,对保护松茸资源,实现永续利用松茸资源的理解有偏差。我们呼吁,不采集、收购、出售童茸(长度小于5厘米松茸)以及开伞松茸(松茸子实体菌帽完全展开的松茸)。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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