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迪庆州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030058号提案的答复
王思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学习推广“千万工程”为契机助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提案交我们办理研究,现答复如下:
“千万工程”是习近平总书记2003年在浙江工作时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决策。2023年,为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先进经验,州委州政府印发了《迪庆州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重点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抓手,推进7项重点任务和10项统筹推进任务。
近年来,我州受整体区域发展水平不高、基本生活设施不完善、管护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确实存在“两污”治理难度大、群众主动参与整治意识不高等问题,您提出的工作建议都十分具有针对性,结合业务工作,我们进行了分析研判,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
一、拓宽资金投入渠道。一是建立收费制度。目前,全州全覆盖地建立了垃圾收运处置收费制度,2023年向农户收取垃圾处置费550.15万元,县(市)财政补助农村垃圾处置费用756万元,有效提升了全州垃圾治理水平;农村污水治理还未开展收费,今后逐步引导群众付费参与整治。二是强化项目资金投入。据统计,2024年全州农村生活垃圾和集镇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项目预计投资2.8亿元,实施11个“两污”治理项目;2024年“千万工程”实施建设“示范村”26个、“提升村”255个,各级各部门投入项目资金3.16亿元。通过集体经济拼盘和财政激励兜底保障资金的措施,目前还未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二、强化农村“两污”治理。目前,全州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91座,其中日处理20吨以上集中式处理设施有35套、日处理20吨以下分散式治理设施有256套,镇区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61.5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59.61%;建成垃圾热解站79座,农村垃圾收集房622座,配备农村垃圾车112辆,公共垃圾收运箱体2565个,全州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96.15%、94.93%。在《迪庆州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和《迪庆州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2024年工作要点》中,都重点提出:州生态环境局牵头要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健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治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州住建局要牵头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州农村人居办在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中,也将“两污”动态巡查作为工作重点,督促地方进行分区分类管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新媒体,宣传了我州《众筹“一角钱” 共建秀美山村》、《革命“红色”与高原“绿色”的生动交融》、《齐心共绘绿美乡村新画卷》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典型经验做法;2024年1月份,邀请迪庆州广播电视台网络达人“阿珂灯吧”拍摄了农村人居环境宣传短视频,通过宣传普及,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与乡村环境治理。据统计,2024年1-5月,全州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教育5027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9436份、张贴宣传标语1086条、发动农民群众投工投劳15.1万人次,初步营造了“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工作氛围。2024年上半年,州级和各县(市)分别召开了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现场会,共计300余人次参与会议,进一步树牢了共建、共管、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法律保障。2023年2月,州农业农村局启动了《迪庆藏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草案)》立法工作,主要围绕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农业农村生产废弃物、长效管护机制建立执行等重点工作,固化好的经验做法,明令禁止行为,先后通过立法调研、立法起草、立法修改、立法考察和评估、立法审议五个工作阶段,于2023年10月18日通过州政府第38次常务会审议,2024年4月25日通过州人大立法一审,目前报请二审,下一步经州委常委会审议后,预计2024年下半年颁布施行。《迪庆藏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草案)》的制定出台,将为提升我州农村人居环境和推动“千万工程”实施提供法治保障。
总体来说,通过各级部门的通力协作配合,我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您提出的部分工作建议,近期难以得到有效落实,但是我们将积极地向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争取得到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确保我州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迪庆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