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
015285037L/202300399
文  号
来 源
州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1-03-16
迪庆藏族自治州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预决算公开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16 15:45     浏览次数: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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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藏族自治州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预决算公开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全面深入推进我站财务信息公开,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公开透明贯穿财政改革和管理全过程,进一步深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完善公开机制。

(二)工作原则

1.强化公开责任。财信息公开是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强化主体责任,加大监督问责,依法及时、主动、全面公开财信息。

2.扩大公开范围。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内容(以下简称涉密内容)外,所有涉及财政资金的情况都要公开,主要包括预决算管理制度、预算情况、决算情况等。

3.规范公开方式。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本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本部门推进财政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规范公开的时间、要求、格式、内容以及统计口径,切实增强公开的可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4.依法保密审查。公开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公开。

二、主要任务

)明确公开时间

属于公开范围的财政信息,应当自规定时间内完成,由本部门负责信息公开的人员主动公开。

(二)明确公开形式

财政信息公开应当以政府或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其中当年预决算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要设立财政信息公开专栏中进行公开信息

)明确公开内容

1.预决算公开。应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决算公开,包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部门和所属单位全口径预算收支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等内容以及情况说明,涵盖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各部门各单位应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部门应于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时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3.预算绩效信息公开。要把预算绩效目标作为部门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随同部门预算公开情况逐步予以公开;要把预算绩效情况作为预算执行结果的组成部分,随同部门决算公开情况逐步予以公开;对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预算支出,尤其是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要将绩效评价结果及相应的绩效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等绩效信息,逐步予以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财政信息公开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充分认识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抓好工作落实。

加强协调反馈

要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定期统计和汇总上报机制,动态掌握本部门财政信息公开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或本级财政报告。

(三)加强舆情回应

要加大宣传力度,高度关注财政信息公开过程中的舆情反映,在及时准确公开预算信息的基础上,主动解疑释惑。

 

 

迪庆藏族自治州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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