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民政局)

索引号
0152849826/201600012
文  号
来 源
州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16-12-29
迪庆州民政局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12-29 01:15     浏览次数:6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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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民政局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州政府办:

根据国务院和省、州的安排部署,我局结合实际,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迪政办发(2016)91号)和《关于印发    <迪庆藏族自治州关于全面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迪政办发(2016)101号)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现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要求,将有关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协同抓、专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围绕社会广泛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截止到2016年12月,我局在部门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民政局权责清单1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类资金的发放及标准调等3条,预决算等财政信息12条,2016年我局没有被申请公开的民政信息,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加强信息解读。我局加大对信息的解读,特别是针对保密宣传,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查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及已公开信息的自查工作,并实施常态化管理,全年确保了“上网信息不泄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3、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网站的功能,以公开政务信息,增强网站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体现了政务公开的全面性、网上服务的便捷性和互动交流的有效性,为电子政务搭建了新平台。我局将《条例》列入全局理论学习计划,使各科室工作人员深刻领会到《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各工作人员执行《条例》的能力,夯实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工作相关精神,积极宣传信息网络安全知识,做好信息宣传工作。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依法清理审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梳理局属各单位行使的权力。结合具体工作情况,开展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2、编制职权目录。对审核确认的权力项目按照职权分类进行登记,编制职权目录,逐项列明实施依据、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处室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开。

3、公布工作流程。建设标准化体系,实行办事公开标准化,以组织机构标准化、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形式标准化、公开时间标准化、公开程序标准化、监督保障标准化等六方面为要求开展自查,统一工作标准和程序。

三、主要公开内容

1、公开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按照州政府要求,通过政务信息渠道及时公开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决算共11份。

2、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年内,我局对全州本年度享受低保人数,补助水平和保障标准等内容进行公开。并结合年内出台的《迪庆州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迪庆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进行公开。

四、加强社会组织工作信息公开

依法公开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会组织的登记、变更、撤销等及时在局网站和部门信息公开网站予以公示。并对年内社会组织年审、换届等情况进行公示。

五、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部分信息因门户网站长期打不开等愿意造成公开不及时等问题仍然存在,在下一年度工作中,我局将加强与门户网站管理部门衔接,及时更新信息。进一步健全机构建设,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运行;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法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推动信息公开为民政事业发展服务、为建立服务型政府服务。

迪庆州民政局

2016年12月28日


州政府办:

根据国务院和省、州的安排部署,我局结合实际,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迪政办发(2016)91号)和《关于印发    <迪庆藏族自治州关于全面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迪政办发(2016)101号)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现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要求,将有关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协同抓、专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围绕社会广泛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截止到2016年12月,我局在部门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民政局权责清单1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类资金的发放及标准调等3条,预决算等财政信息12条,2016年我局没有被申请公开的民政信息,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加强信息解读。我局加大对信息的解读,特别是针对保密宣传,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查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及已公开信息的自查工作,并实施常态化管理,全年确保了“上网信息不泄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3、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网站的功能,以公开政务信息,增强网站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体现了政务公开的全面性、网上服务的便捷性和互动交流的有效性,为电子政务搭建了新平台。我局将《条例》列入全局理论学习计划,使各科室工作人员深刻领会到《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各工作人员执行《条例》的能力,夯实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工作相关精神,积极宣传信息网络安全知识,做好信息宣传工作。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依法清理审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梳理局属各单位行使的权力。结合具体工作情况,开展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2、编制职权目录。对审核确认的权力项目按照职权分类进行登记,编制职权目录,逐项列明实施依据、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处室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开。

3、公布工作流程。建设标准化体系,实行办事公开标准化,以组织机构标准化、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形式标准化、公开时间标准化、公开程序标准化、监督保障标准化等六方面为要求开展自查,统一工作标准和程序。

三、主要公开内容

1、公开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按照州政府要求,通过政务信息渠道及时公开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决算共11份。

2、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年内,我局对全州本年度享受低保人数,补助水平和保障标准等内容进行公开。并结合年内出台的《迪庆州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迪庆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进行公开。

四、加强社会组织工作信息公开

依法公开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会组织的登记、变更、撤销等及时在局网站和部门信息公开网站予以公示。并对年内社会组织年审、换届等情况进行公示。

五、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部分信息因门户网站长期打不开等愿意造成公开不及时等问题仍然存在,在下一年度工作中,我局将加强与门户网站管理部门衔接,及时更新信息。进一步健全机构建设,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运行;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法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推动信息公开为民政事业发展服务、为建立服务型政府服务。

迪庆州民政局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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