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成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 (02)
1、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民政部制:社团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后填写。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字,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须签署意见并盖章认可。
2、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民政部制:社团的法定代表人填写。
3、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民政部制:社团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填写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新身份证需双面复印)。如是在职党政干部的需另填写《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审批表》(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由本单位审批,厅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履行本单位审批程序后,由省委组织部审批,省级干部由中组部审批,但行业协会除外(党政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
4、 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民政部制:办事机构指社团的秘书处、财务部、联络部等内部办事机构,如乒乓球协会的办公室是办事机构,教练委员会、裁判委员会则是分支机构。(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需按照《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另提交申请成立材料。)
5、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民政部制:新成立社团不盖社团章。
6、 第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正式章程
筹备组自制:在筹备阶段提交的“章程草案”基础上去掉“草案”二字。如另有修改的在章程核准表的修改说明栏注明。(一式两份,另须提供电子版)
7、 验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制:持民政厅同意筹备成立的批文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说明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中请勿出现“股东”“公司”等字句。
8、选举结果
筹备组自制:社团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组织机构名单,包括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名单。
9、会员名册
筹备组自制:社团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后确认正式入会的会员名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分开制表,个人会员名册应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单位会员名册应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负责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10、会费标准备案表
说明:1、成立登记材料应在民政厅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填报!
2、待民政部门同意成立登记后,持批复和民政部门开具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到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再将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提交民政部门以制作证书。
3、表格可从云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xxgk.yn.gov.cn/mz)或中国社会组织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