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民政局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总结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省委、州委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系列文件相关部署,聚焦我局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全面出色地完成2019年度民政兜底保障工作,现将2019年度民政领域脱贫攻坚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目标工作完成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脱贫攻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政治责任。2019年我局把脱贫攻坚作为全省民政系统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自觉践行“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一是成立了“一把手”负责的厅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会救助处,统筹推进民政部门脱贫攻坚工作。二是加强政策创制,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深入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等系列政策文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打好易地扶贫搬迁、健康扶贫、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村脱贫振兴、迪庆怒江深度贫困脱贫等五个“攻坚战”。三是按照年初与州委政府签订的脱贫攻坚责任承诺书推进兜底保障扶贫责任落实,并完成了2019年迪庆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坚持定期督查、随机督查和年度评估,追责问效促落实。四是按照州委政府安排部署,相继开展了迪庆州农村低保专项整治、迪庆州精准救助百日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对标对表全面查摆问题,对岗对责深入分析原因,边查边改扎实抓好整改。由局领导带队分片包干深入基层一线听取汇报、实地访谈、入户调查、查看台账、研究对策,重点对兜底保障、扶贫考核、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六是先后举办2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培训班,4次电视电话会议,下乡调研民政扶贫工作20次,确保基层政策理解准确,工作执行有序。
(二)、聚焦“四个衔接”,完成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职责任务。一是加强政策衔接。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切实保障好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把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根据致贫原因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脱贫攻坚期内,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农村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定的渐退期,帮助他们稳定脱贫。二是加强标准衔接。今年7月起,全州农村低保标准比2018年提高400元,保障标准委到4200元/人.年,全州农村低保标准实行年度动态调整,确保脱贫攻坚期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三是加强对象衔接。民政、扶贫共享对象名册,实现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实时联网比对。三是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切实保障好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把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根据致贫原因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脱贫攻坚期内,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农村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定的渐退期,帮助他们稳定脱贫。截至目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纳入低保保障对象9637户28809人,占农村低保的49.61%,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39.29%,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保障7313户22097人,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纳入低保保障2324户6712人。对于未脱贫的贫困人口未纳入低保的,进行100%入户核查并进行备案登记。
二、主要工作做法
一、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农村脱贫攻坚低保精准救助百日行动。在全州范围内传达学习《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关于在脱贫攻坚行动中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9〕17号),以政策文件为依托,指导并完成县、乡、村主动排查、县级通过与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通过社会救助系统中动态管理,确保所有符合社会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坚决杜绝漏保、漏助现象。
此次活动针对“集中供养兜底一批、分散供养兜底一批、生活救助托底一批、特殊政策保障一批、临时救助保障一批”的要求,聚焦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困难重度残疾人、重大病人、建档立卡户中无法通过帮扶措施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实际情况,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助尽助。
县级实行每个村救助户30%的比例随机性抽查,采取直接入户方式对家庭收入、财产等相关情况调查了解,从而全面掌握乡镇村一级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州级也采取政策指导及随机抽样的方式进一步规范救助行为。全州农村低保对象有22010户53503人,农村低保覆盖面达到17.13%,低保覆盖率更加趋于合理,低保对象认定更加精准。
二、依托信息核对平台坚持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动态管理要求,定期分析异常数据情况,持续抓好异常数据清理,形成异常数据核查的定期化、常态化,确保异常数据全部动态清零。加强对基层基础信息录入、管理的监督指导,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严格实行逢进必核、把关增量,定期全库比对、复核存量,双管齐下提高低保对象动态率和精准度。截至目前,全州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886户6242人,清退不符合保障对象2768户9193人,做到了城乡低保对象有进有退,规范化动态管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落地,通过主动排查、主动发现、主动救助,把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三)、完成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及相关整改工作。对照《迪庆州关于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我单位共涉及1个问题1项整改措施;对照《迪庆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脱贫攻坚专项巡指出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的整改方案》(迪贫开发〔2019〕10号),我单位共涉及2个问题两项项整改措施。截止1目前,巡视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巡视考核等上级检查提出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逐条对照、主动认领、严肃对待反馈问题,全面启动专项整改工作,制定了整改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具体科室,责任明确到人,并将所有整改情况报送州扶贫领导小组及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时建立低保投诉举报机制。建立投诉举报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监督、投诉和举报。州、县(市、区)、乡镇民政部门均设立低保投诉举报电话,公开受理范围,接受群众监督。其中,州民政局受理举报电话为:0887-8228832。民政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后,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核查,并进行答复处理。核查处理结果按照“谁办结谁答复原则”,统一由属地的县或乡(镇)低保经办机构采取书面或其他方式答复举报人,情况复杂的组织进行面商。为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全州及时定制2000余份保投诉举报电话宣传单和阳光低保宣传册,发放至村民小组一级,加大宣传力度。
四、发现的问题
2019年脱贫攻坚民政相关工作的开展促进会救助工作更加规范,政策知晓率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但农村低保方面,根据全面入户及清查情况,我州农村低保工作大体运转良好,且均能严格按照农村低保制度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做好农村低保的审核管理工作,但仍存在着对重病患者和一、二级重度残疾及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等信息和人员掌握不全、了解不够的实际情况,因此也造成了本可以由单人户形式申请低保的部分重病患者和残疾人员未能够及时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同时,各乡镇均存在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相关的政策要求深入理解不够和把握不准的现象,特别是各乡镇民政助理和各村、社区协理员的政策知晓率还需进一步提升。,才能严格按照社会救助制度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做好救助审核管理工作。
五、下一步计划
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计划,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特困、孤儿及临时救助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二是加强排查核查。进一步加强辖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孤儿等弱势群体的排查工作力度,努力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申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及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要及时予以清退。三是在做好低保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国家公职人员和村“三委”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备案工作,坚决防止出现“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施保情况的现象发生。四是加强动态管理。进一步排查和了解本辖区范围内的重病患者和一、二级重度残疾及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具体情况,对于符合低保制度和条件要求的,及时协助其做好农村低保申报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做好城乡低保月审核管理和报告工作,对于在农村低保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低保对象死亡、参加工作等有人员变动或因户籍发生变动及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家庭生活水平明显超过低保保障要求的,及时清退。五是加强引导教育。对于符合政策条件但群众评议存在一定难度的,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三委”班子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力度,积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理解和支持城乡低保工作,努力营造低保工作健康有序运转的良好氛围。六是加强管理培训。做好乡镇民政助理和各村、社区民政协理员的管理工作,并做好政策知识的培训,充分发挥好乡镇民政助理和各村、社区民政协理员的职责作用,努力确保民政各项工作健康有序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