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主要职责
索引号:533400-009362-20091027-0003 发布时间:2009-10-27 11:32:37 修改时间:2013-03-13 09: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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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迪庆州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我州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迪庆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2、组织、协调全州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实、评估、掌握和发布灾情;申报、拨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在迪庆的有关工作,开展抗灾救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3、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开办敬老院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负责六十年精减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
4、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全州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申报、拨发州级“低保”补助经费。
5、负责社会福利工作;组织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指导全州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社区服务工作,指导各县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组织我州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6、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贯彻国家优抚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管理全州优抚事业单位;负责革命老区的审报工作;负责本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和军队落实政策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指导全州军供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的全面建设和搞好服务管理工作。
8、研究制定我州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负责我州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扫尾和边界线的管理工作,指导各县行政区哉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9、负责我州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宣传推广使用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各县的地名工作。
10、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性社团以及跨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各县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11、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各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12、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游泳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业务,指导各县收遣站工作;负责处理州内在华难民的安置管理等有关事务。
13、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法律法规,指导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的培训工作。健全落实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
14、负责社区服务建设的启动,指导管理社区服务工作,协调处理居委会与社区服务站的关系,建立健全社区服务制度,规范社区服务项目内容,推动和促进社区建设的发展。
15、负责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审计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全州民政干部业务培训,研究制定全州民政系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民政干部表彰奖励。指导全州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