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 34 号) 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21] 11 号)精神,全面提升森林、草原和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 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主
体责任,现结合迪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时 代党的治藏方略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 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 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 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省委第三次涉藏工作会议、 省委省政府迪庆现场办公会及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党 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山水 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 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在全州全面推行 林( 草) 长制(以下统称林长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 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努力把 迪庆建设成为云南生态文明新高地,争创云南建设生态文明 排头兵的模范,争当全国涉藏重点州生态文明建设先锋,筑
牢滇西北生态安全屏障。
(二) 工作目标
到2021 年底,省、州、县(市)、 乡( 镇)、村(社区)
五级林长体系全面建立,相关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形成.
到2025年,林长制度进一步完善,权责明确、保障有力、 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面 建立.按照国土"三调"数据成果,全州森林覆盖率达到78%, 森林蓄积量达到2.83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0%, 湿地保护率达到100%,林草产业总产值达5.50 亿元,林分 结构进一步优化,森林草原湿地质量和生态功能明显提升,
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碳汇能力显著增强。
到2035年,基本实现林草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全州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总量保持稳定状态,林分结构更 加科学合理,森林质量水平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 效益更加显现。
二、主要任务
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 草原湿地资源的目标责任,聚焦"护绿、增绿、管绿、活绿、 用绿、兴绿"工作任务,不断推进迪庆林草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林草湿生态服务能力,不断深化生
态文明建设。
( 一 ) 强化"护绿",切实加强生态资源保护
1.强化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护.全面落实天然林和公 益林保护责任,完善天然林管护体系,加强天然林管护站点 等建设,采取严格科学的保护措施,不断提高管护效率和应 急处置能力,加快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确保天然
林和公益林质量持续提高、功能逐渐完善。
牵头单位: 州林草局
责任单位: 各 县( 市 )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2.严格保护监管林(草、湿) 地.科学划定森林草原生 态用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湿地转为建设用地。强化林地定额管 理,林地定额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民生项目和乡村振兴项目,从严控制用于工矿开发和房地产 开发等经营性项目。建立健全森林督查、森林资源年度监测、 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及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 等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 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
境局
责任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 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3.全面落实草原保护制度.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 衡制度,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草原年度动 态监测,定期分析和发布监测评估结果.
牵头单位: 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 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
境 局 ,各 县( 市 )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4.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通过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 形成以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为主体,云南白马雪山国家 级自然保护区、纳帕海省级自然保护区、哈巴雪山省级自然 保护区等3个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云南飞来寺国家级森林公 园、梅里雪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维西碧罗雪山省级森林自 然公园、维西尼那阁黑刺阁省级湿地自然公园等4个自然公 园以及"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 系。
牵头单位: 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
责任单位: 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局、白马雪山国家级
保护区管护局,各县(市)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5.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全面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工作.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 和迁地保 护.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对滇金丝 猴、野生细叶莲瓣兰、光叶琪桐等珍稀濒危特有物种和极小 种群物种的拯救、保护和人工繁育。实行重点保护野生动植 物人工繁育、救护和疫源疫病防控等环节全过程监管。依法 查处非法交易、走私、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行为。
牵头单位: 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 州委政法委、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各
县( 市 )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6.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 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等区域的林草湿资源 保护,禁止毁林毁草毁湿开垦.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建设,严格依法治林治草治湿,深入开展林草湿普法宣传教 育,加大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巩固拓展非法侵 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成 果,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 行为。
牵头单位: 州公安局、州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 州委政法委、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各县(市)
党委、政府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二) 加快"增绿",推动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生态修复
1.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融入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持续推进青藏高原东南缘生态屏障区、长江上游重点生态区 (含川滇生态屏障) 及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生态系统保护 和修复.大力实施横断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 完成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低质低
效林改造、退牧还草等项目建设.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扎
实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牵头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州林草局
责任单位: 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州水务局、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应急管理局,
各县(市)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2.担负长江上游保护责任.做好十年禁渔和流域保护, 狠抓长江经济带生态恢复治理。定期组织流域内森林、草原、 湿地等自然资源状况调查,建立资源基础数据库,开展资源 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对干流和支流源头森林、草原、湿地实 行严格保护,推动岸线生态恢复,推进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 障建设。
牵头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 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
境局、州林草局,各县(市) 党委、政府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3.实施国土增绿美化行动.坚持全民动员植树造林,深 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制,加快推进
"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创新义务植树方式, 因地制宜将义务植树的八种尽责形式做实,方便适龄公民选 择适宜的形式履行植树义务.结合"美丽迪庆"建设,开展 覆盖全州三县(市) 29个乡镇的"三沿四旁"绿化美化国土 增绿行动。开展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 州林草局
责任单位: 州委宣传部、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
水务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4.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制度与体系 建设,对全州湿地开展全面有效保护,到2025年湿地保护率 达到100%. 各县(市)、乡(镇) 建立完善湿地管护机制, 将湿地管护纳入护林员职能职责,定期开展巡护、宣传、教 育及管护工作.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以我州境内碧塔海、 纳帕海2个国际重要湿地,香格里拉千湖山、德钦雨崩、德 钦祖数通、维西华冉底4个省级重要湿地为重点,坚持自然 恢复为主、人工辅助为辅,对集中连片、功能退化的湿地进 行修复和综合整治,不断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
牵头单位: 州林草局
责任单位: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 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5.加大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和治理力度.通过实施退牧还 草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加强退化草原治理,提高草原 综合植被盖度,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
牵头单位: 州林草局
责任单位: 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
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6.持续推进"青山行动".加快建设保障性苗圃基地,为 义务植树、寺庙、军营、工矿区、学校、乡村绿化美化等培 育、储备和提供优质苗木.推广使用林木良种,提高苗木质 量,提高造林绿化成活率.采取科学措施着力培育红豆杉、
榧木、光叶琪桐等珍稀树种种质资源。
牵头单位: 州林草局
责任单位: 州财政局,各县(市)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三) 从严"管绿",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灾害防控
1.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 属地管理责任制,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持续提高森 林草原防灭火能力,编制、实施森林草原防火规划,加强森 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安全防护装备配备和物资储备。全州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草原高风险区、 一般森林火险区和防火重点单位、防火重点乡(镇) 要通过 公益岗位聘用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分别组建不少于100 人、50 人、30 人、20 人、15 人的地方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 伍或半专业队伍(2025 年底前完成).持续加大森林草原视 频监控体系建设投入,充实县(市)、 乡( 镇) 森林草原火灾 视频监测队伍,加强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防和早期火情处
置,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防灾减灾防控能力.
牵头单位: 州应急管理局、州林草局
责任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
州气象局,各县( 市)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2.落实重大森林草原湿地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 责制,将森林草原湿地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持续提升有害生物灾害防治能力。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有害生 物普查,科学确定有害生物名单并加强监测、检疫和除治工 作。积极开展松材线虫、红火蚁、紫茎泽兰、草地贪叶蛾等 外来有害生物防范和治理。
牵头单位: 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
责任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财 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3.在稳定森林覆盖率的前提下,加快云南松、华山松、 高山松、云杉等单优针叶林改造,改善林分结构,扩大混交 比例,提高森林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
牵头单位: 州林草局
责任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各县(市)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 四 ) 深化"活绿",持续推动森林草原湿地领域改革
创新
1.强化法制保障,健全完善地方森林草原湿地地方配套 法规制度。
牵头单位: 州林草局
责任单位: 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2.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建立健全自然资 源资产产权制度,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类自然保护地、国 有林区等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认真落实州、 县( 市) 两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 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
州林草局,各县(市)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3.建立健全国有森林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牵头单位: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
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4.加大对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基础 设施、人才队伍建设和财政投入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巩固扩 大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推动建设集资源培育、产 业发展、教育培训、科研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国有林区、
国有林场。
牵头单位: 州林草局
责任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5.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 营权"三权分置"和完善产权权能方面积极探索。完善草原 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
牵头单位: 州林草局
责任单位: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
(市)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6.稳步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落实好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惠民政策,推进草原生态补 偿,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健全森林草原湿地资 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和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制度,增加森
林碳汇。
牵头单位: 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
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7.整合各级财政资金,巩固实施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
保险,完善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机制.
牵头单位: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州林草局 州财政局、迪庆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 科学"用绿",发展绿色富民产业
1.围绕打造香格里拉"绿色食品牌",坚持产业生态化、 生态产业化,在不影响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发 展野生食用菌、中药材等林下产业;加快野生食用菌保护及 保育促繁基地建设,确保野生食用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强 化良种选育、品牌培育和产销对接,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市 场流通体系构建。
牵头单位: 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
责任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各县(市)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2.围绕打造香格里拉"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创新发展森 林康养、生态旅游,引导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与森林城镇、 森林村寨和森林人家融合建设.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 面推进乡村生态产业振兴。
牵头单位: 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
责任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乡村振兴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3.实施木本油料提质增效行动,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特 色鲜明、效益显著、环境友好、带动力强的木本油料绿色有 机基地。
牵头单位: 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4.支持在水土条件适宜地区建设优质储备饲草基地,促 进资源生态修复与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机融合。探索建 立优质草种繁育基地.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积极发展草原 旅游。
牵头单位: 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
责任单位: 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 境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 市 )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 六 ) 治理"兴绿",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
1.加强县(市) 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和乡镇 林业(草原) 工作机构基础设施、人员队伍建设力度,整合 基层国有林场和林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力量,增强行政执法 力量,改善履职需要的工作条件,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 州林草局
责任单位: 州委编办、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 局 ,各 县( 市 )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2.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管护队伍建设,稳定建档立卡脱贫 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和数量,引导支持基层制定符合上级政策 和地方实际的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制度。健全网格化管理 体系,逐地逐片落实管理主体,确保林地、草地、湿地和野 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都有林长或具体管护人员负责管理。 森林草原湿地管护队伍和管护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有 关规划同步实施。
牵头单位: 州林草局
责任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3.积极参与全国全省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全面 推进林草资源数字化体系建设.结合现有林草视频监控系统, 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推进林草感知网络建设, 提升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测监管能力。不断完善全州森林草 原湿地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及时 掌握林草资源动态变化和各类风险隐患,提高预警预报和查 处问题能力。按要求积极整合各类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及 监测信息数据,建立林业大数据分析评估体系,为我州推行 林长制和客观评价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绩效提供依据和技 术手段,不断提升我州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智慧化水平.
牵头单位: 州林草局
责任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 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4.按规定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质量评价和发布工作,建立 质量恶化倒查机制。
牵头单位: 州林草局
责任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审计局,各县(市)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三、加快构建林长制组织体系
(一) 建立林长制领导小组
州、县(市) 两级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 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林长制领导小组。州级林长 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委书记、州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 农业农村工作的州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州委秘书长,分 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林业和草原工作 的副州长,州政府秘书长分别担任,州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为成员,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
牵头单位: 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林草局 责任单位: 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2021年11月底前
(二) 建立林长制工作机构
州、县(市) 两级要落实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 简称林长办)人员机构,配强工作力量;乡(镇)、村(社区) 两级要明确专人负责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确保林长 制工作全面推行。
州林长办设在州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州林草局主要同 志兼任,副主任由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 环境局、州林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州级林长办配备专职 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 州林草局、州委编办、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 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2021 年11月底前
(三) 实行分级负责制
林长制领导小组: 负责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组织领导,推 行林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林长制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林 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
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总林长: 负责领导本区域林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林长: 各级林长是相应责任区域森林草原湿地保护修复 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主动作为,建立现场工作制度,对相 应的责任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 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专题研究,制定治理方案,协调督促开
展保护修复管理等工作。
林长办: 负责林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林长制领 导小组议定事项;落实总林长、林长确定事项,落实总督察、 副总督察交办事项。负责牵头制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清 单。
( 四) 实行五级林长制
全州实行省、州、县(市)、 乡( 镇 )、 村(社 区) 五级 林长制.省级相关领导同志担任我州省级林长.州、县(市)、 乡( 镇 ) 设立双总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 志担任;设立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 任 .村( 社 区) 设 林 长,由 村( 社 区) 党总支书记担任;村组设专管员.州级林长实行分片负责,并分别明确相应的州 级联系部门。
牵头单位: 州林长办
责任单位: 各县(市)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2021年11月底前
( 五 ) 建立林长责任区域分级名录
各级林长责任区域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实现全覆盖.州 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县(市) 或 乡( 镇 ) 为 单 位,县(市) 级 林长责任区域以县(市) 或 乡( 镇) 为 单 位 ,乡( 镇 ) 级林 长责任区域以乡(镇) 或村(社区) 为单位,村(社区) 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村(社区).
牵头单位: 州林长办
责任单位: 各县(市)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底前
四、建立林长制工作机制
(一) 发布总林长令.2022 年起,州、县(市) 两级总 林长签发年度总林长令,对重点工作任务作安排部署,号令 各级林长履职尽责。
牵头单位: 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林长办
责任单位: 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 二 ) 设立林长公示牌.在各级林长责任区域显著位置
设立林长公示牌,公布责任区域内林草湿资源概况及林长、
专管员、护林员职责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 州林长办
责任单位: 各县(市)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2022 年5月底前
( 三 ) 实行源头网格化管理.落实和统一村级专管员、 各类护林员岗位职责、工作规范,严格实行"一村组一专管 员"+"每个网格管护单元至少配置1名护林员"的源头管理 模式,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处置森林草原湿地灾害和涉林涉
草涉湿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 州林草局
责任单位: 各县(市)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 四 ) 构建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融入省级数字林业建 设布局,依托省级构建全州上下贯通、左右联通、分级管理、 运行高效的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实现林长制上下协同、精 准管理、责任上图、业务数化、数据共享的目标。
牵头单位: 州林草局
责任单位: 各县(市)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2022 年12月底前
( 五 ) 建立林长制会议制度.各级根据实际,建立领导 小组、林长、督察等会议制度(2022 年5月底前完成), 定 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协调解决森林草原湿地保护修复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州林长制领导 小组每年研究1-2次林长制推进工作。州林长制办公室协调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季度研究调度工作,并向领导小组
报告。
牵头单位: 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林长办,州林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 建立林长巡林制度.各级制定出台林长巡林制度 (2022 年5月底前完成),突出抓好重点工作推进、重要事
项落实、重大灾害防控等巡林工作,推动责任区域工作落实 和问题整改。
牵头单位: 各县(市) 党委、政府,州林长办
责任单位: 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林草局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七) 建立林长制督察工作机制.州、县(市) 两级推 行由党委统筹,人大、政协具体组织实施的林长制督察工作 机制.各级应制定出台林长制督察工作制度,细化明确工作 职责任务,规范督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2022年5月底前完 成).
牵头单位: 州委办公室、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林长办
责任单位: 各县(市)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 八 ) 建立林长制信息公开机制.各级制定出台林长制 信息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信息发布平台,规范信息收集、报 送、公开、共享等工作(2022 年5月底前完成).充 分 利 用 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发布年度森林草原湿地资源 保护发展情况,及时曝光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件,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 各 县( 市 ) 党委、政府,州林长办
责任单位: 州委宣传部、州林草局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五、建立考核监督体系
(一) 建立督察体系
全面建立州、县(市) 二级督察体系.州级由州委副书 记担任总督察,州政协主席和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担任 副总督察;各县(市) 分别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人大、 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督察。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 林长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州、 县( 市 ) 人大、政协督察、督导工作细则由各级根据实际明 确。
牵头单位: 州委办公室、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
办公室、州林长办
责任单位: 各县( 市 )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2022 年5月底前
( 二 ) 建立责任考核体系
建立林长制责任考核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 针对不同责任区域,将资源管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 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等作 为重要指标,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县(市) 级及以上 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对下级党委、政府落实林长制情况考核。 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相应责任区域下级林长考核。考核结果 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 审计的重要依据.坚持正面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按规定 对成绩突出的林长及党委、政府进行表扬奖励,对失职失责 的严肃问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 制,对造成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 定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 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林长办
责任单位: 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六、强化保障措施
( 一 ) 强化统筹谋划.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 责任主体,要对标本方案中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树立工作"一盘棋"的思想,精心统筹谋划,画好施工图, 列出时间表,拿出务实管用的具体措施,各县(市) 在2021 年11 月底前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各乡(镇) 和村(社区) 在 2021 年12月底前制定出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确保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整体部署、一体推进。
牵头单位: 州林长办,各县(市) 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 州级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21 年12月底前
( 二) 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强化资金统筹,切实 保障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有效保障林长制智慧管理 平台建设运维、林长公示牌制作安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 测、规划编制、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积极 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森 林草原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投入机制。
牵头单位: 州财政局、州审计局
责任单位: 州林草局、迪庆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三) 强化考核奖惩.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负责组织 对下级党委、政府落实林长制情况考核。上级林长负责组织 对相应责任区域下级林长考核.州、县(市) 两级建立林长 制责任考核体系,制度考核办法和细则,将5项约束性指标 (资源管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 湿地保护率) 和4项重点工作任务(生态保护修复,支持保 障政策,监督执法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涉林草湿重大案件、
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处置) 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进行考核,客观评价各级林长履职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参考依据。
牵头单位: 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系统目
督考评办) 、州委组织部、州审计局、州林长办
责任单位: 州林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 四 ) 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林长制 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舆论引 导,增强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让尊重自然、爱 护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理念成为社会共识,
努力营造建设美丽迪庆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 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
责任单位: 州委宣传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各县(市)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各县(市) 党委和政府在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贯彻 落实林长制情况报告州委、州政府。
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2021 年11月30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