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4年10月)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日期 | |
1 | 杨* | 云迪交综香罚[2024]0221号 | 2024年10月4日下午17时58分,迪庆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香格里拉大队执法人员在香格里拉市康珠大道路段检查发现,当事人杨*驾驶云R.97**号本田牌小型客车通过滴滴网络平台接单,该车行驶证核定性质为从事非法网约车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违反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规定,我单位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该车辆进行证据登记保存。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 2024/10/15 | |
2 | 卢** | 云迪交综香罚[2024]0211号 | 2024年10月2日上午10时03分,迪庆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香格里拉大队执法人员在香格里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虎跳峡中队附近路段检查发现,当事人卢**驾驶云P.D61**号广祺牌小型客车拉载3名乘客从丽江到香格里拉市,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目的地后向卢**支付500元的费用,该车行驶证核定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违反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该车辆进行证据登记保存。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 2024/10/2 | |
3 | 廖** | 云迪交综维罚[2024]0011号(纸) | 2024年10月1日11时40分,我大队执法人员在维西县香维线塔城公安检查站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廖**驾驶云RP2**车辆行驶至塔城公安检查站,车上共载客6名,乘客间相互不认识,均从香格里拉到维西县,我大队执法人员依法采取了现场笔录、车辆载客记录、证人及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车辆云RP28**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当事人廖**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事实依据成立。我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2024/10/2 | |
4 | 施** | 云迪交综维罚[2024]0012号(电) | 2024年10月4日上午16时15分,当事人施**驾驶车辆云RP2**车辆行驶至维西县保和镇打枪坝路段,经我大队执法人员检查,车上共载客5名,均从维西县城出发前往永春乡高泉村,其中4名乘客称到达目的地后向驾驶员支付车费,且多名乘客表示曾多次付费乘坐该车辆,车辆云RP2**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施**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证据确凿,事实依据成立。执法人员依法采取了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证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2024/10/10 | |
5 | 此里** | 云迪交综德罚〔2024〕0023号 | 2024年10月22日11时16分,当事人此里**驾驶员驾驶云 LL0**中小客车在白马雪山老岔路口,被德钦大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通过调查,该车搭载 16名乘客(6 男 10 女)于22日凌晨从香格里拉出发看梅里雪山日照金山,现在返回途中被查获,共收取车费 700 元,当场无法提供符合行程的有效的包车标志牌。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执法人员依法提取了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证据。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六))项 | 2024.10.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