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4年7月)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杨** | 云迪交综香罚[2024]0102号 | 2024年7月23日,迪庆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香格里拉大队执法人员在香格里拉市古城北门乘车点检查发现,当事人杨**驾驶云LD**号比亚迪牌中小型客车通过滴滴网络平台接单,该车行驶证核定性质为从事非法网约车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违反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规定,我单位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该车辆进行证据登记保存。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 2024/7/30 |
2 | 朱** | 云迪交综香罚[2024]0094号 | 2024年7月18日上午11时02分,迪庆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香格里拉大队执法人员在香格里拉市箐口工业园区检查发现,当事人朱**驾驶的云PD9**号比亚迪牌小型客车拉载2名乘客从丽江到梅里雪山,当事人与介绍人(忘**客栈朋友)谈好拉乘客的费用一天大概四五百,该车行驶证核定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违反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该车辆进行证据登记保存。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 2024/7/29 |
3 | 和** | 云迪交综香罚[2024]0090号 | 2024年7月18日下午10时53分,迪庆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香格里拉大队执法人员在香格里拉高速路收费站出口检查发现,当事人和**驾驶云PSQ**号奔驰牌小型客车拉载5名乘客从丽江到香格里拉市往返两天行程,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所有乘客每天700元费用,该车行驶证核定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违反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该车辆进行证据登记保存。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 2024/7/23 |
4 | 和** | 云迪交综维罚[2024]0006号 | 2024年7月3日下午15时02分,我大队执法人员在维西县德维线拉日二级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和**驾驶车辆云PU6**中小客车行驶至该路段,经查,车上共载客5名,均从丽江市出发前往维西县巴迪乡,车上乘客通过携**、飞**等网络平台订购旅行团服务,已分别向旅行团支付2180元、1960元、3702元、1568元费用,该费用中包括车费、住宿费等,该车辆云PU6**所属丽江千**租车行有限公司,且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事实依据成立,执法人员依法采取了现场照片、证人询问笔录、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2024/7/3 |
5 | 陆** | 云迪交综维罚[2024]0007号 | 2024年7月11日下午15时21分,我大队执法人员在维西县德维线拉日二级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陆**驾驶豫A8**中小客车行驶至该路段,经查,车上共载客3名,均从丽江市出发前往维西县巴迪乡,三名乘客均通过旅行社安排乘坐该车辆,并均已向旅行社支付包含此次车费在内的费用,该车驾驶员与徒遇**旅行社签订过劳务合同,提供旅行团领队劳务,车辆豫A8**C所属河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且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陆**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事实依据成立,执法人员依法采取了现场照片、证人及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陆**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2024/7/11 |